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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评出今年十大法制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7:5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鲁蒙海)12月4日前夕,2005年度内蒙古十大法制事件评选结果在内蒙古电视台600平米演播室现场揭晓。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开门立法;法制援助在行动,让贫弱者打得起官司等十件法制事件被评为2005年度内蒙古十大法制事件。

  一、自治区人大召开立法听证会,开门立法

  事件: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通过,规定中对酒后驾车、客运超载等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这个规定是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经过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的。

  入选理由:人大这次开门立法,建立了让各界人士充分表达意愿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吸纳了民意,维护了民利,彰显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一宪法精神。

  二、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行动

  事件:从2005年9月5日至现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干警从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走访了自治区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审计、环保、国税、地税、工商、海关、国资、林业、新闻等22个部门,查找到线索120多条,交由各盟市检察院立案40件46人,其中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5件17人。

  入选理由: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偷税漏税、金融犯罪、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背后,往往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负责维护、监督、管理国家经济秩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行为。

  正是这些不法行为放纵了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严惩这类渎职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的法制环境。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事件:2004年,在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同车两个人死亡。但两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却相差了近十万元。原因是一个是城市户口,一个是农村户口。

  生命无价,人人平等。但为什么以城乡身份区别他们的生命价值?城市人和村里人到底有啥不一样?这成了2004年许多人心头难以释怀的遗憾。

  而在2005年里,内蒙古地区这样的事情再也没有发生。因为新的《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统一了城市人和农村人的死亡赔偿金标准。

  入选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最核心的精神之一。而这一事件真正体现了公正、平等和对生命本身的尊重。

  四、草原110构建和谐稳定边疆

  事件:2005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专门召开了草原110建设现场会,总结草原110的成功经验,规范草原110的运作模式。

  当牧民遇到困难的时候,草原110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边疆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在,这种新型警务模式已经在全国部分省市区推广。

  入选理由:草原110这一内蒙古首创的警务模式,凸显的是人民公安“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千里草原,草原110筑起了一道确保国家北疆安全的钢铁长城。

  五、全区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

  事件:2005年6月28日,奔波了14年的张老汉终于在这天为自己的养女上了户口,这是全区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现场解决的一件难题。

  像这样的感人场面从2005年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开门接待来访群众以来已经出现了无数次。

  入选理由:这一被称为“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开门大接访,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执法为民”这四个字的温暖与力量。

  六、法律援助在行动让贫弱者打得起官司

  事件:2005年4月,为讨要伤残补助奔波了6年的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农民工王习贵在人民法院拿到了又一笔伤残补助金。此时,王习贵最感谢的就是法律援助中心。

  几年前,王习贵来到乌海市一个个体小煤矿打工一次瓦斯爆炸事故使王习贵大面积烧伤,在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王习贵最终胜诉获赔。

  200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内蒙古电视台推出了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援助在行动,帮助了一大批像王习贵这样无钱打官司的困难群众。“让有理无钱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民群众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人民群众及时实现权利。”

  入选理由: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而当这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防线遭遇贫困考验的时候,法律援助在行动出手了。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帮助贫病交困的王习贵们用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更重要的是法律援助本身就是宪法精神的又一次彰显。

  七、自治区高院想方设法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

  事件:2005年,自治区高院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翻译出版蒙文版司法文件选编6期3600册,免费发放给全区牧区法院和牧民群众,并赠送新疆、青海等省区法院,填补了少数民族法律文件的空白,方便了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同时为便利牧区群众诉讼,进一步规范了巡回法庭设置和工作规则。

  这一系列举措,受到最高法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充分肯定,称这是“为全区人民做了一件好事。”

  入选理由:用少数民族看得懂的文字宣传法律知识,把巡回法庭建在农牧民家门口,让每一个人都时刻感受到法在身边。

  八、网格化巡逻打造平安首府

  事件:安居才能乐业,稳定才能发展。2005年1月,中央各大媒体将视线聚焦呼和浩特。这一次是因为网格化警察在呼和浩特首次亮相。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投入100辆警车,将全市划分成113个巡控网格,1000多名民警、武警24小时不间断地在网格区巡逻。

  这种新型的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警力,加大了控制和震慑犯罪的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案件的发生。

  入选理由:网格化巡逻把公安机关的执法阵地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公安民警打击犯罪走上了打击与预防犯罪并重的前台。当老百姓目光所及,不时能看到网格化巡逻警车闪闪的警灯时,都能感受到一份温暖与平安。

  九、黄河污染起诉索赔第一案

  事件:2004年6月,黄河内蒙古段遭严重污染,致使下游以黄河水作为主要饮用水源的包头市发生“水荒”长达72小时,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愤而起诉四家污染单位。

  2005年7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家向黄河排污企业共同向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赔偿288万元。

  入选理由:这是内蒙古境内第一起因为污染黄河企业被判处赔偿的案件,也是保护母亲河的第一次法制“亮剑”。

  法律再一次告诫世人,企业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利益,还必须有社会责任感。

  十、呼和浩特依法防治禽流感

  事件:2005年10月14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家营村新星养殖场发生禽流感疫情,养殖场场主秦志军在不明确疫情到底是什么有多么严重的情况下,迅速上报,当地相关部门果断处理,成功地控制了禽流感疫情,被誉为成功防控禽流感的呼和浩特模式。

  入选理由: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在家禽间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可这一次在我们内蒙古呼和浩特,它却没能走出首发地。

  这其中,从秦志军的上报到有关部门迅速出击,从消杀、封锁到强制免疫,之所以能够环环相扣,行之有效,关键在于所有的措施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病防治法》依法实施。面对疫情,法制才是我们最坚实的盾牌。

  记者手记

  此次评选2005年度内蒙古十大法制事件,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共同主办的一次年度法制宣传盛事,这也是多家单位对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一年内发生的法制事件的一次盘点。

  内蒙古十大法制事件,是内蒙古地区最重大的法制事件,当然值得我们关注。同样,其他法制事件也是关系到老百姓利益的事件,我们也应该投以关注的目光。弘扬宪法精神,构建

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个公民都应以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新的起点,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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