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谎报瞒报疫情加重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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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
谎报瞒报疫情加重处理 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通讯员何霞)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指出,虽然目前广东尚未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但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信息
省纪委发出的《关于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严明纪律的通知》指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健全责任制,加强监测,落实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对缓报、漏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谎报或有意瞒报疫情的,要加重处理。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省纪委要求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价格管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整顿市场秩序的重点内容。对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共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参与抢购商品。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查处违抗命令、各行其事的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擅离职守、临阵退缩的行为;散布谣言、蛊惑人心的行为;欺诈蒙骗、牟取暴利的行为,以及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防控疫情经费、物资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2005禽流感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