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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公安局长的忏悔书:我曾是拒贿百元的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6:14 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

  2005年11月,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因受贿罪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邵建伟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在邵建伟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前,他禁不住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泪水,他真诚地向组织请求,做“反面教员”来教育大家,警示大家。从拒收100元感谢费到敛财480余万元,邵建伟在其忏悔书中讲述了其堕落轨迹和心路历程
,读来令人深思,发人深省。

  我很快就要离开党组织,不再是一名党员了,但希望用我从一名拒贿百元的青年民警到受贿百万元的公安局长的蜕变过程,教育大家,警示大家。

  我曾立志当好警察,月薪48元时曾拒绝100元的感谢款

  1978年,我在农村插队落户期间考入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1980年被分配到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杏花岭派出所担任民警。在那个年代,对于“插队青年”来说,梦寐以求的就是早日回城,找一个好工作。因此,从参加工作到担任所长前这段时间,我主动加班加点,不需领导安排指示,也不要加班报酬。1983年,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全国第一次“严打斗争”中,因为侦破多起大案,我被授予二等功。之后不久,在分局民警业务技能考核中,我获得第一名。

  即使是最基层公安机关的普通民警,手中也有一些查办刑事治安案件、办理公安业务手续的权力。因此,我常常遇到请吃饭、送礼物的情况,我不仅不收礼物,连请吃饭都婉言谢绝。1983年左右,一位老人找我给他儿子办理户口手续,我按规定给他办了。事后老人送给我100元人民币,我坚决拒绝了。当时我的月工资是48元。不久,《太原日报》报道了此事,那是老人给报社写信所致。

  我常想:有职有权固然好,但一退休全没了;不如有钱,永远是自己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时间长了,入了党,担任领导了,手中权力也大了,来自各方面的诱惑也多了,我的思想也逐渐发生了变化。我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特别是长期担任公安基层领导工作,工作时间不稳定,精神高度紧张,常常感到精疲力尽,疲惫不堪。本来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为了党的事业牺牲一些个人利益是应该的。党和政府对公安干警的待遇也是照顾的优厚的。但是在一些通过各种方式先富起来的人面前,我的内心还是产生了不平衡,心想如果投入这么大的精力体力做别的工作,我可能也富起来了。

  社会是纷繁复杂的,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各种各样的物质利益,随时随地无时不刻地在影响人、腐蚀人、诱惑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封建颓废的“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升官发财,封妻荫子,光宗耀祖”、“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包括“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灰色思想,对我的思想产生了影响。由于地位变了,权力大了,我还要常常面临一席酒宴,一次旅游,一件物品,一叠人民币的物质诱惑。这些对我形成了蜕变的思想压力和物质压力。面对蜕变的思想压力和物质压力,在我身上生物人性与党员党性一度发生了激烈的斗争,最终生物人性,战胜了党员党性,低层次的人生思想精神层面战胜了高层次的人生思想精神层面。在各种各样的物质利益诱惑下,我的思想发生动摇,紧接着发生了变化。

  我常想,有职有权固然好,但到60岁一退休,什么都没有了,更不可能百年之后留给家人孩子。不如有钱,永远是自己的,身后可以留给家人孩子。我常羡慕那些私企老板,只要身体允许可以一直干,不考虑退休,而且挣到的钱是属于自己的。我一想到自己退休后无权无势、寂寞清贫的生活,心中就不快。于是,我把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定位在获得更高的职务,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上,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已被全部置之脑后。这时的我只有一己之利,公仆意识荡然无存。

  在我追求权力的过程中,脑力体力一刻也没有松懈过

  我开始处心积虑地追求权力。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我主要做了六方面工作:

  第一,坚定信心,确定目标。我对现有的职务总是感到不满足,总是处心积虑追求上一级职务,常年的日常事务都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当然这里包括干好工作。不满足感和高度精神紧张常常使我感到精疲力尽,暴躁易怒。我感到在我追求权力过程中脑力体力一刻也没有松懈过。

  第二,注意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方面没有注意,主要是注意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我很注意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及台湾在选举方面的有关报道、有关资料。看到他们的候选人筹集竞选资金,接受赞助,靠金钱选举的“金权政治”生态,认为我们国家也一样,无非是方式不同。他们把钱花在竞选宣传和选民方面,我们则把钱花在关键领导身上,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平时朋友之间闲谈时,也常就某个人提拔快的诀窍,研究、分析、借鉴。平时也观察那些提拔突出的人的背景、关系、方法和手段。

  第三,干好工作。我的性格追求完美、争强好胜,又长期担任一把手。这使我工作起来从不输人,不甘落后。

  第四,打好群众基础。日常工作中,内部同志找我办事,可办可不办的我都很痛快干脆地办了,从未有意拖延。后来由于竞争的需要,这成了我的自觉行为。这是拥有内部好人缘的关键。

  第五,积蓄一些钱物,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每当我收到一件比较好、比较名贵的物品时,我总是先想着送给领导,而不是留给自己用。我还很注意与私企老板们的交往,想着能够在提拔的关键时刻得到他们的帮助。事实上,老板们都深谙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之道。他们都鼓励我向上竞争,并表示会对我提供金钱物质帮助,而关键时刻确实是这样。

  第六,贿赂关键领导。对于我瞄住的职位,我先明确谁是对这个职务的任命起决定作用的关键领导。然后,或通过关系介绍,或以工作名义见个面。认识了,以后就多接触、多汇报、多关心这些领导,利用各种机会礼节性地送钱送物,投石问路,进而建立互信关系,增进感情。一旦到了调整干部的关键时刻,就大数额送钱,用钱买官,以钱换权。

  2003年,在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中央规定,各级公安局长,在职数允许的范围内,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当时我已经想好了,要花一笔钱,担任常委或政府副职。对权力的渴望、崇拜和狂热追求,已经使我失去理性产生错觉,认为提拔必须花钱,而事实绝非如此。

  一有机会,我就利用调整干部和办理案件收受贿赂,能捞就捞

  在我的脑海中,常闪过辞官下海经商的念头,但转念一想还是面对现实,利用手中的权力,能捞则捞吧!一有机会,我就利用权力,在调整干部和办理案件中收受贿赂。

  在调整干部中,在各方面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给我送了钱的或送钱比较多的人能得到较好职务,没有给我送钱的或送钱比较少的只能得到较差些的职务。也有个别本不应提拔使用的同志,死缠硬磨,通过关系送钱要提拔,我也提拔使用了,只是位置安排得差些。在一些案件的办理中,由于收了当事人的钱财,我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作了不应有的处理。

  在接受钱物的过程中,我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全部拒绝。认为办任何事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群众办事完全是应该的。第二个阶段,收了心不安,不收心不甘。这时刚开始收受钱物,有些不好意思,往往推辞一番,有些强留下了,有些送礼的人也感到不好意思就带走了。对于收下的钱物,我心里不踏实,但对没收下的钱物,又感到失去了一次机会。第三个阶段,收了放心,不收安心。此时,我已经十分清楚,什么可收什么不可收。第四个阶段,担心被查处。随着自己的问题越来越大,随着反腐力度越来越大,我越来越担心自己被查处。我感到,利用职务,违法违纪,以权换钱的空间越来越小,风险越来越大,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党政领导干部已成为高危职业。

  我错误地认为,只要注意处理好有关方面的问题就不会被查处

  陈毅有一首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20多年前我在一本杂志上看到的,后来我把它摘抄在日记本上并背诵下来,当时我不是党员。今天,我的行为应验了陈毅的话,才想起了陈毅的话。

  对于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我曾认为,这些人之所以被查处,或因为政治斗争,或因为争权夺利互相倾轧,或因为没有处理好某些方面的关系,或因为素质不高“撞到枪口上了”,没有看到这是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大势所趋。因此,我认为只要自己注意处理好有关方面的问题就不会被查处。

  为了防止告状,防止被查处,我常看一些有关反腐败的案例报道,不是为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而是想了解他们是怎么被查处的?为什么被查处?以提高自己反查处的能力。特别注意协调处理好与主要领导、有关领导以及纪检部门的关系。在对待下属内部同志的问题上,一般采取稳妥留有余地的态度,对一些内部棘手问题的处理,宁右勿左。

  我一直认为,只要一人对一人便是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纪检部门即使查处也形不成证据,没法处理。如果说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是我严重违法违纪的思想认识问题,那么“一对一”则是我严重违法违纪的技术方法问题。如今才感到,收一个人的是“一对一”,收的人多了,就成了“一对几十”。

  我曾以为权力、地位、财富能使自己幸福,没想到成了没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人活着是为了生活快乐幸福,我却把生活当成了战场。我的生活主旋律是不满足也不幸福,因为贪婪占有的心是永远满足不了的,永远体验不到真正的幸福,永远在苦苦地追求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地位、更多的金钱,在恶性循环中耗尽生命之能。

  回想我没有出事前,常常感到疲惫不堪,暴躁易怒,匆忙急躁,活得很累。一年来我反复思考这个问题,寻找原因。如今我感到,最根本的一点,是因为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把权力、地位、金钱看得太重要了。总以为自己比别人强,总想得到更多人的尊重羡慕,总想得到更大的名声;总怕自己的自尊和面子受到伤害;总想得到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地位、更多的财富。按常理,追求这些很正常,但我太过分了、扭曲了、变态了。一个目标刚实现,立刻又有了新的目标,马不停蹄,费尽心机,精疲力尽、暴躁易怒。

  我现在感到,追求事业首先不应有贪婪占有思想,应当客观根据自身的条件、能力,以平和的心态做事,要把做事本身作为目的,把过程作为目的。

  在这种拜金主义思想的支配和影响下,金钱左右了我的价值取向、思想行为,使我失去了宝贵的自由。现在我知道,与自由相比,金钱一文不值。这种动机与结果的关系,细想让人感到真是莫大的讽刺。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幸福,但拜金主义不会给人带来幸福,只能使人走向贪婪。贪婪的人永远不满足,因此,可能抢占、囤积了许多财物,但精神永远是空虚不幸福的。我曾以为可以通过追求权力、地位、财富使自己获得幸福,没想到成了没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77岁的母亲本应安度幸福晚年,我却给她带来这么大的忧愁和痛苦

  在办案人员与我谈话中,面对摆事实讲道理,理直气壮、义正词严的追问,我无言以对,愧疚、悔恨堵在胸口,我只能在心里暗暗地诅咒自己,那种感觉太难受、太痛苦了。对于有负于党的行为,这一生我不会原谅自己。

  现在,我以从未有过的认真态度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深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那么科学合理,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那么必要实在。对照检查自己,感到自己是那么无知、卑琐、丑陋。一想到自己将要离开这个党,难过的心情使我有时读不下去,只能停下来,但能怪谁呢?不能怨天尤人,只能怪自己,只能是咎由自取。

  我特别感到对不起党,父亲早年去世后,母亲没有工作,我们全家是靠党和政府及时发放的生活抚养费生活的。参加工作后,在党的信任培养下,我由一名普通民警成长为一名市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

  我特别感到对不起我的母亲,父亲去世后,母亲含辛茹苦把我们兄弟姐妹5人拉扯大,至今孤身一人。以往我一直感到对得起母亲,以为我做得很好。如今,77岁的母亲本应安度幸福晚年,我却给她带来这么大的忧愁和痛苦。

  我还感到对不起学生时代对我厚爱和寄予厚望的各位老师,对不起曾关心、帮助过我的像良师益友一样的各位领导,对不起那些辛勤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在他们提拔时我收了他们钱物的同志们……

  (本文摘编自邵建伟向组织部门写的忏悔书,标题及小标题系编者所加)

  案情简介

  邵建伟,男,48岁,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山西省人大代表。1995年至2004年初,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杏花岭)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收受礼金,严重违纪违法,涉及金额480余万元。2004年,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邵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05年1月,山西省人大会议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2005年6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给予邵建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05年11月18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邵建伟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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