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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境外黑社会渗入大陆 政法专家提出反黑五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5:06 《环球》杂志

  《环球》杂志记者最近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采访了解到,当前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步伐加快,组织化程度和规模不断增大,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和多样化,入境的根本目标是追求“黑色经济”,传统的暴力敛财方式逐渐淡化。

  《环球》杂志记者/刘伟 赵东辉 苏杰

  “洋黑”、“土恶”相勾结

  目前,在我国华南沿海,境外黑社会犯罪渗透破坏活动日益突出,境内外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据广东、福建两省公安机关介绍,华南沿海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地区,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活动相对来得快,来得早。

  目前在广东周边活跃着40多个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向广东渗透的黑社会组织主要是香港的新义安、14K、水房帮、和义堂等,向福建渗透的黑社会组织主要是台湾的四海帮、竹联帮、天道盟等。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郭向阳将当前的黑恶犯罪形象地概括为:“洋黑”、“土恶”并存。其中“洋黑”指的就是进入内地发展组织、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土恶”指的是内地的黑恶势力,主要包括两类团伙,一类是由本地人与外地人勾结形成的黑恶势力团伙,一类是以地域、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外来人员黑恶势力团伙。

  一些境外黑社会组织利用内地的黑恶势力实施犯罪活动。2005年,广东警方破获的澳门黑社会组织“和胜义”在江门市发展的黑社会组织,平时就由“和胜义”出资豢养,从事各种跨境犯罪活动。

  追逐“黑色经济”

  境外黑社会渗透的主要犯罪驱动力是追求“黑色经济”。据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黄勇武介绍,“黑色经济”主要包括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走私、组织偷渡、洗钱、非法经营、贩卖人口、贩毒、贩卖枪支、制贩假币、收取保护费、绑架等等。

  2003年宣判的麦国庆犯罪团伙案首犯麦国庆,原是广州市人,偷渡澳门后被澳门黑社会组织“大圈帮”成员陈氏兄弟吸收为马仔,2000年被指派回广州发展组织,麦国庆网罗内地不法分子收取内地赌徒所欠的赌债,并将所收赌债通过珠海拱北的地下钱庄转移到澳门。

  2002年初,以14K成员郑惠强为首的组织妇女跨境卖淫犯罪集团活跃于香港与内地之间。他们多次派骨干成员入境与内地不法分子勾结,以欺骗、利诱以及胁迫等方法,将内地女青年带到香港。这些女青年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居住,并被迫接受一系列性奴化训练,包括拍摄色情照片及录像等,最后被安排到各色情场所卖淫。如果抗拒,就会被殴打、禁锢及强奸。这个黑帮每月非法所得达到数千万港元,每年获取暴利数亿港元,而卖淫妇女经常分文未得,有的精神失常,有的身患严重性病,还有的在偷渡中致死。

  入境方式多样化

  港澳台黑社会组织成员大多以投资、探亲、旅游等名义入境,其有组织、公开的入境造势活动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黑社会头目的生日宴会、殡葬扶灵活动、举行升职仪式及其他大规模聚会。

  据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副队长李彬介绍,有的受黑社会组织派遣,入境建立“桥头堡”;有的以探亲旅游为名,为日后渗透进行前期调研;有的以投资为名渗透到境内网罗渣滓、发展组织。入境的成员既有普通成员,也有骨干成员,甚至有龙头大佬。

  2004年2月,广东警方采取公开和秘密结合、全程监控、政策施压、公开训诫等措施,妥善处置了港澳台地区上千名黑社会组织成员企图入境为香港黑社会组织“湖南帮”头目梁忠尸体扶灵事件。

  2000年4月,新义安在深圳举行“扎职”(升职)仪式。深圳警方抓获8名新义安成员。2002年1月,广东警方突击清查珠海“348的士高”,查获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300多名,并对为首分子采取限制入境措施,对藏毒吸毒者进行依法打击,挫败了14K企图搞“大联盟”造势的阴谋。2004年,新义安、14K分别在深圳聚会,也被当地警方破获。

  据了解,近年来被港澳台警方通缉而逃到大陆避风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增多。2003年,广东省警方侦破了台湾黑社会组织天道盟“太阳会”入境渗透活动案,抓获“太阳会”会长吴桐潭等8名黑社会组织成员,有效

地震摄了企图潜入大陆“避风”的台湾黑帮分子。

  跨境联手“反黑”五策

  针对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犯罪不断增大的现实,广东、福建等华南沿海省份一些政法界人士提出五点建议。

  首先,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尤其是与港澳台警方的协同作战。据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广东打黑最有利的武器就是与香港、澳门警方建立了多渠道、高效率的警务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反黑协作。三地警方每年的粤港、粤澳警务工作会晤及粤港澳三地刑侦主管会晤,分别从决策层面及业务层面对反黑进行研究并做出工作部署。三地警方还设立了对口业务联络员制度及电邮专线等多层次情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港澳黑社会组织的动态情况,实现情报共享。

  其次,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打黑专业机构体系。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黄勇武建议,公安部五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应增加编制,成立打黑专业队,以加强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打黑除恶工作,必要时调动全国打黑除恶专业队异地用警,领导侦办一些重特大和跨省际黑恶案件。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副队长李彬建议,应利用好中央下拨的打黑专项编制,加快打黑专业队伍建设,全天候盯住黑恶势力,同时加强对专业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他们还建议各地应设立打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第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对境外黑社会渗透犯罪的打击合力。目前公检法对涉黑案件的界定各存看法,对犯罪证据的要求标准不一。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围态势。比如工商、税务、银行、交通、运输、文化等职能部门对经营者、市场、车辆、娱乐场所等进行管理时,各自为政,客观上给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特别是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力度,以阻断黑金漂白的途径。

  第四,研究打黑战术,对入境黑社会成员实行分类控制。广东警方对入境黑社会组织成员实施了分类控制的办法。一是将港澳台通缉犯、被我依法打击的境外黑社会分子及活跃的黑社会头目列为“黑名单”,遣送出境后限制其入境。二是对已进入内地经商、居住的有黑社会背景、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则列入“灰名单”,实行严密监控,发现违法问题立即查处;三是对一些基本守法的黑社会骨干分子也利用出入境关口,定点、定时对其进行训诫,打消其入境从事违法活动的侥幸心理。

  最后,完善立法,加强对证人的保护,设置特殊的侦查权力、收集情报权力等。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郭向阳建议,立法机关应该借鉴香港地区保护证人的做法,鼓励黑社会成员自新及运用卧底、利用线民等方式瓦解黑社会组织,这样既解除证人的后顾之忧,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郭向阳还建议建立特别证据制度问题,即允许更多地使用特殊技术手段,如秘密拍摄、安装窃听器、截取无线电讯信息等;投入秘密侦查力量,如卧底等。同时,放宽秘密侦查力量在工作中的法律限制;放宽证据的审查,不再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或骨干成员与该组织其他成员的具体犯罪行为之间有直接的或密切的因果关系,而只需证明其成员的犯罪行为符合该组织的总体意图,其首要分子或骨干成员就应同时承担刑事责任等。(原标题为《环球》杂志:警惕境外黑社会渗入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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