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认无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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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27 新世纪周刊 | |||||||||
公司自认无过错 云明春的家属在悲痛之余,将矛头直指林源公司。在云明春和林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如发生变更,按变更工程量计算造价增减(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为计算依据)”。
在云家看来,林源公司不按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加的情况下追加工程款,是造成云明春经济压力巨大的重要原因。云明春上门向童彦林讨债未果也是酿成悲剧的直接诱因。 但童彦林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林源公司在云明春自杀一事上并没有责任。他坚持强调,“公司是完全依据合同办事的”。 童彦林表示,城固县信用联社办公楼建设工程总造价400多万,其中云春明承建部分造价215万。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到目前阶段,他们应该付给云春明157万,而现在实际已支付了192万,因此不存在拖欠行为。 对于工程超预算施工的部分,童彦林解释说,即使工程量增加导致工程款增加,说明总包方没有依据当时的招标预算进行施工,这一部分要等到工程完成后对超出部分进行核准才能支付。至于尚未结算的尾款,他表示,目前的工程进度远未达到完工的要求,因此有余款未结也是正常的。 童彦林认为,实际上不应该拖欠工人如此多的工资,他向记者透露,之所以超预算的另一个原因是,在进行工程的同时,云明春也在给自己家盖房子。 “我们认为他可能将自己家的部分款项算在了工程中,现在我们也在进行调查。”他还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对整个工程进行核算,如果确实属于公司工程欠下的各类费用,最终都要补上。 此外,童彦林还对事发后公司始终未曾表示关注和安慰一事进行了辩解。据他说,公司并不是故意要冷落云家,而是云家现在将矛头全部指向了林源公司和他个人,如果上门安慰有可能导致其家属情绪失控。 童彦林最后称,公司也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核查该事件,等有了初步结果后会主动登门表示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