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的包工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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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27 新世纪周刊 | |||||||||
不得不说的包工头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云明春的家人始终在回避包工头这个称谓,他们坚持使用林源公司项目经理这个词。尽管本身是个中性词,但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包工头是与剥削、拖欠工资等词汇相连的。
接受采访的包工头贾仁(化名)认为,比较正确的叫法应该是工程项目承包人,“包工头只不过是一种比较形象的称谓而已。”在他看来,云明春自杀除了自己性格内向、承受压力能力低之外,也反映了当前包工头一种真实的生存状态。 贾仁表示,在这一工程中,云明春只不过是“二包”。而在这一行业中,转包、层层扒皮的三包、四包也并不罕见。“在这个事件中,云一方面有来自工人讨工资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有投资方不结算的压力,而这都是我们所要面对的。很多人觉得包工头能挣钱,但其中我们承受的压力又有多少人知道呢。” 贾仁还向记者透露了很多行业内的潜规则:要获得工程就需要有付出,需要和投资方、原料商都搞好关系。他告诉记者,近年来多次出现的农民工以自杀形式讨要工钱事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得到包工头指使的。“因为投资方不结账,导致工人工资、原料供应等账目都只能拖欠,更不用说自己的利润了。” 当然,他还强调了云明春的一个特殊性,“城固是个小地方,他所雇佣的工人也是多年的老关系,本身又是个好面子的人,拖欠工资就没脸面对这些熟人了。”贾仁认为,具体到云明春,尽管他还是工程承包人的身份,但和普通的农民工一样,要承担发包方拖欠工资的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常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首先确认了包工头的积极作用。他表示,在帮助农民走出土地这方面,包工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包工头只是一个自然人,不是法人代表,没有用工的权力,也没有注册资金。所以当出现欠薪等问题的时候,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 常凯认为,在欠薪问题上,包工头是承担有相当责任的。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仅仅是包工头的问题,还涉及整个劳动关系的协调,劳动工资制度完善以及劳动工资决定方式等一系列问题。 在欠薪的过程中,包工头是一个中间的环节,在很多时候,由于包工头也拿不到应得的收益,所以无法发放工资。在这当中,发包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近年来持续大面积地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该看到一些包工头的素质和教养问题,但是问题恐怕不仅仅在于他们。 常凯最后表示,“像中国,尤其在建筑行业出现这么大规模、这么长时间、这么大数额的欠款,在国际上都是罕见的。首先,政府的管理责任要加强。其次,就是要让农民工组织起来,目前来说,工会如何发挥作用是需要研究的。” 包工头的跳楼事件,再一次影射出中国农民工的生存窘境,而如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仍然是全社会都需要关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