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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人大插手福利金矿 私下交易浮出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14 中国广播网
贫困县人大插手福利金矿私下交易浮出水面

晴隆县法院黄院长竟然以记者证不能表明记者有采访权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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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晴隆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地处大山深处,山高路陡,交通不便,长期是贵州省最贫困的地区之一。然而其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吸引着一批又一批的投资者。

  近日,记者接到投诉,投诉材料称:晴隆县人大违规参与开办金矿,并涉嫌“私下交易”国有矿产资源,县里利用行政手段促使管理机关违规行政。2005年11月5日,记者赶到晴
隆县展开调查……一个贫困县人大参与办矿,私下交易国有金矿的违规事件浮出水面。

  两年奔波办妥采矿权 历尽辛苦为他人做嫁衣裳

  晴隆县民政福利金矿是一家国有矿山,2004年10月,该矿山的法定代表人潘传建碰到了一件怪事,民政福利金矿又多了一个法定代表人,而且还是个外省人,这个外省人也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让潘传建百思不得其解:未通知原法定代表人,主管单位晴隆县黄金局没有批文,晴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什么要违规操作?

  晴隆县民政福利金矿1995年成立,1998年4月经晴隆县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主管单位是晴隆县民政局,目的是为了解决孤寡老人的生活。由于金价走低,矿山无法经营下去,潘传建与主管部门签署了协议承包了该金矿,2003年12月19日又经晴隆县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换照手续,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经济性质为国有,法定代表人为潘传建。期间在2002年6月,金矿因证照不齐,被迫停产,潘传建四处筹资,上下奔波了两年,终于在2004年6月办齐了证照,可让潘没想到的是,他辛辛苦苦却为别人做了嫁衣。2004年10月22日,晴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晴隆县民政福利金矿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云南人石磊,并颁发了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事前原法定代表人不知情,该金矿主管单位晴隆县黄金管理局也未发出批准文件。

  按照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消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金矿原法定代表人潘传建不服,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晴隆县人民法院2005年5月31日,以(2005)晴行初字第2号作出判决,“撤消被告晴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10月22日作出的将晴隆县民政福利金矿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石磊及颁发给石磊的注册号为522324120009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据了解,行政机关输官司,在晴隆县非常罕见。

  两个月后的2005年8月1日,晴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晴工商法撤字[2005]1号文件撤消了对晴隆县民政福利金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行政行为。离奇的是在判决书和工商撤消文件下达之间,2005年7月25日,晴隆县黄金管理局又以晴金干任字(2005)1号文,任命云南人石磊为民政福利金矿矿长,撤消潘传建民政福利金矿矿长职务。这个文件的下达,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就具备了更换法定代表人的依据,这个时候下达这个决定,让打了大半年官司的当事人潘传建怎么也不能接受。

  那么晴隆县工商管理局为何在没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晴隆县民政福利金矿做出变更登记呢?晴隆县黄金管理局又是依据什么,在潘传建赢了官司之后,又作出撤消潘传建矿长职务的决定呢?

  县人大打着工会的名义参与办矿

  晴隆县工商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前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是县人大办公室主任龙启志,他提供了盖有晴隆县福利金矿公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对潘传建的免职文件、对石磊的任职文件、关于变更晴隆县民政福利金矿法人代表的申请、公告、晴隆县民政福利金矿章程及晴隆县福利金矿采矿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并且还提供了一份盖有晴隆县福利金矿公章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委托龙启志代为办理一切变更手续。

  当记者询问晴隆县黄金管理局副局长李荣军,法院判决之后,晴隆县黄金管理局又依据什么下发晴金干任字(2005)1号文撤消潘传建矿长职务的,李荣军说:“考虑的是县人大提供的相关资料……这个事情里面很复杂。”其他的就再也不愿向记者透露,他建议记者向晴隆县黄金管理局局长孙琮乔了解。

  那么晴隆县人大和晴隆县福利金矿是什么关系?办公室主任龙启志手中怎么会有金矿的工商营业执照、公章及其他的文件资料呢?县人大办公室主任为何亲自出面办理此事呢?

  2005年12月6日上午,记者在晴隆县人大,找到了人大主任杨和文,记者询问人大办公室主任龙启志出面办理晴隆福利金矿变更登记一事,杨和文答应接受采访,但要求当事人另一方原民政福利金矿法定代表人潘传建在场,约好当天下午上班后见面,可记者刚离开,杨和文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要求取消下午的会面,理由是下午两点他刚好有个重要的电视电话会议,中午又要吃饭休息。在记者反复交涉下,杨主任答应利用中午的时间与记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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