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我们要不要带着秒表找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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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58 三秦都市报 | |||||||||
□邓海建 12月19日《南方日报》消息:广东省司法厅出台新的律师收费标准:规定每小时最高3000,如果按标准200-3000元/小时,上下浮动20%,要打一个刑事官司,在2000至30000元之间。
有个很流行的幽默:律师:“我这里规定,回答两个问题收费一百元。”委托人:“这不是太贵了吗?”律师:“不,不贵。好,请提第二个问题。”委托人:“什么?”律师:“没什么。请付一百元。”老百姓到市场买斤猪肉,能挑肥拣瘦“杀”个心水价;可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打官司,只能两眼一摸黑了。 “弹皮筋”一样的律师收费年代似乎结束了,我们进入了“明码价标”的世纪。在各地的指导价格体系中,计时收费和计件收费似乎成了“主菜”,偏偏省略了“协商收费”在律师收费方式中的主体地位。事实上,无论在西方律师业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律师实务界,协商收费方式已成为与各种收费方式合并使用的一种综合收费方式。 倘若律师收费过高,必然抬高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往坏处说就是降低了老百姓对法律正义的期望,转而投向寻求私了,更甚者给黑恶势力提供了寻租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