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涉及经济生活新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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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21:02 经济信息联播 | |||||||||
这次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概括了不少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让我们来看看还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还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骗取银行贷款的情形对刑法进行了调整。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还明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 首播:每天21:00-21:30 重播:周一、周二、周三、周五00:30-01:00 周四00:50-01:20 周六23:50-00:20 周日00:00-00:30 热线电话(010)68579889-299 电子邮箱:jjxx@cctv.com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