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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紧急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4: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杨维汉 隋笑飞) 日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因为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可以在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执行。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
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催告,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发出十日后当事人仍然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草案还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又缺乏事实根据的,缺乏法律根据的以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明显违法情形的,可以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对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以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并将理由告知行政机关。

  另外,草案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执行费用扣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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