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依法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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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5:37 中国青年报 | |||||||||
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从那时至今,中国农民缴纳农业税这一“皇粮国税”已经延续了2600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
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农民负担的费也被纳入税里,农业税比例有所增加。 2004年,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 (边集)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