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比失眼球更可怕的是制度虚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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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据新华社报道,10名患者到安徽宿州市立医院就诊白内障,却因医院违规和非医疗机构合作,手术均出现感染情况,其中9人的单眼眼球被摘除。 初步调查发现,眼球事件幕后是触目惊心的违规现象。医院为了牟利,明知违规却与一家科技贸易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院向公司提供患者,而公司则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手术。如果不是9名患者的单眼眼球被摘除,人们也许永远不会知道,在一家正规市立医院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外医院医生来本院进行手术,需经严格程序:医院所在科室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批准并报分管副院长签字,医务科向对方医院医务科发出邀请,对方医院同意并指定医生前来手术。如此严格的规定,竟形同虚设。 一直以来,社会百姓对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颇有抱怨,对现行社会上“看病难”、“看病贵”很有看法。不过,看病难、看病贵很大程度上有客观原因,对病人的直接损失也只是就医机会和看病之后多付出的金钱,没有直接的身体损害。如今,宿州眼球事件,却是医院为了金钱而置自己的声誉和责任于不顾,将患者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这哪还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可言?哪还有基本的做人良心? 据报道显示,2005年安徽省发生震惊全国的“泗县甲肝疫苗事件”。在疫苗事件的背后,就是少数医疗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操作。为此,卫生部部长高强曾亲临泗县,调查处理疫苗事件,并强调医疗机构不能受利益驱动,违规行医。国家规定没有生效,部长的讲话也没有生效,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操作愈演愈烈,这才导致了如今的9名患者交了医药费,不仅没有改善视力,反而要被摘除眼球的悲惨结局。这就是偶然之中的必然。 宿州市立医院领导是否该被问责?相关责任人是否应该为医疗事故承担刑事责任?这在现在也许还问得太早。面对血的教训,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我们不禁要问:何时才能给患者一个真正放心的就医秩序和就医环境?(陆颖) 相关专题:安徽宿州眼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