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专题 > 正文

人大出台法律解释严惩走私动物化石等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22: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为更有效地打击针对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通过了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明确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将受到刑法有关条款的惩处。

  据法律专家介绍,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走私、盗窃、损毁、倒卖、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严重违法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这些行为是否应当适用刑法有关文物犯罪的规定存在不同认识。

  由于我国现行

文物保护法规定这些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对文物的定义也包括化石在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作出了有关法律解释,对有关问题加以明确。(完)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