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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1:29 法制日报

  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案

  关键词:法律文化与制度差异

  案情:美国时间2005年9月28日(中国时间9月29日),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一案在美国水牛城西区联邦法庭审结,该庭宣布,殴打赵燕的美国联邦国土安全部官员罗兹被判无罪
。美国当地时间2004年7月21日,在天津从事健身器材生意的中国公民赵燕在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边境尼亚加拉瀑布的彩虹桥,突遭包括罗兹在内的美国国土安全部多名官员无辜殴打。事发后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发表声明,对该事件表示严重关注,要求美方认真、彻底调查,依法惩处施虐人员。

  影响力: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一事,引起华文媒体与民间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个普通的伤害案件,超越了国人境外权益保护这种单纯的法律问题,却凸现出两国文化及制度的巨大差异,并引发了一场有关司法制度及文化价值的大论战。

  郝劲松因发票状告铁路局案

  关键词:行业垄断

  案情:2004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劲松发现退票时开具的小票是铁路系统自己印制的收据,不是正规发票,不能报销,所以将铁路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了郝劲松诉讼后,郝劲松向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2005年9月30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郝劲松败诉。

  一审法院在审结案件后,迅速向北京铁路局发出司法建议,北京铁路局收到司法建议后,迅速进行查证核实,并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认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对企业如何规范自身工作、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影响力:北京铁路局于2005年6月17日下发了京财电[2005]8号《关于更改退票费报销凭证式样的通知》,通知全局各车站自2005年7月10日停止使用现存的退票费报销凭证,到收入稽核部换领新的退票费报销凭证。目前北京铁路局各退票窗口全部启用新版退票发票。

  宋德新状告“高速公路不高速”案

  关键词:收费与服务

  案情:2003年8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生宋德新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河南高速合同违约,“高速路,不高速”。请求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令河南高速偿还多出普通公路的10元收费。

  2005年2月5日,二七区法院驳回原告所诉,但同时也向河南高速公路公司下达了在同类情况下在相关入口设立告知牌的司法建议书。对于这样的判决,双方均不服,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10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影响力:已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如果高速公路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应当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向社会公告。在向高速公路社会发展过程中,该案对于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

  公务员报考者年龄设限案

  关键词:平等就业权年龄歧视

  案情:1969年7月出生的杨世建,现年36岁,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2005年10月12日,人事部在网站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杨世建按照人事部网站要求的报名程序进行注册。但当他输入完毕自己的信息进行注册申请时,人事部报名系统反馈的信息却是:“对不起,您的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此后,杨世建多次打电话向人事部咨询自己的报考事宜,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行”。于是他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影响力:杨世建提出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这种具有宪法性权利的保护命题。本案揭示了在我国建立对类似违宪问题的审查制度仍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王斌余杀人案

  关键词:讨薪农民工权益保护

  案情:王斌余系一名在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因辞工结清工资的问题与雇主发生纠纷,前往讨薪过程中,与原有矛盾的苏志刚、苏文才发生争吵,并进而冲突。王斌余随即掏出携带的折叠刀,先后将苏志刚、苏文才捅倒在地。后又将在场的其他数人悉数捅死捅伤。2005年6月16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斌余不服,提出上诉。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斌余故意杀人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王斌余死刑。王斌余已于宣判后当日执行死刑。

  影响力:农民工权益案件如何演变成了一宗凶杀案?因此案引发的争论、反思,反映出这一案件的特殊之处———没有哪个案件像本案这样交织着同情、叹息和无奈的复杂情绪。但是法不容情,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都不会容忍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残忍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同时,我们也应当充分反思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

  李刚与进津费、进沪费诉讼

  关键词:公路乱收费

  案情:2005年7月6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以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违法侵害自己合法利益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李刚的起诉。李刚随即上诉。同年11月3日,李刚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外埠车辆收取“进沪费”行为,分两案向上海卢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要求保护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和信息公开请求权;二要求认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收费行为违法并退费。

  影响力:正如李刚在案件中认为的那样,上海和天津这类收费有可能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李刚案还表明,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开始介入到公益性诉讼中来。

  上地建材城国家赔偿案

  关键词:拆违国家赔偿

  案情:1993年该案原告方以土地租赁的方式从北京市海淀乡树村大队正白旗生产大队获得30年的土地使用权,以2亿人民币的投资完成了上地建材城的建设,并在1998年正式营业。2001年,该市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2004年7月20日,海淀城管大队向上地建材城发出《通知书》,告之拟决定对上地建材城作出处理决定。7月21日,该大队责令建材城于2004年7月28日之前自行拆除总面积达63745.73平方米的建筑。该决定书作出7天后,海淀城管大队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当日上地建材城被拆除。2005年11月4日上午,北京上地建材城销售中心诉海淀城管行政违法案(简称上地建材城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审,诉讼标的高达6亿元,成为全国索赔额最大的国家赔偿案。

  影响力:城市拆违是2005年热门话题。其实拆违作为一种政府行政行为的方式,从本质上说交织着两种价值的博弈:政府公共管理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如何兼顾公共管理的效率性与公民合法财产保护的公正性,应当成为政府行政行为时必须考虑的选项。

  桂亚宁诉民航总局立法不作为案

  关键词:立法不作为司法审查

  案情:2004年11月21日内蒙古包头空难中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我国空难赔偿的惟一标准源自1993年国务院132号令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包头空难一周后,东方航空公司公布赔偿办法,首先强调7万元基数,最终确定每位罹难者的赔偿金额为21.1万元。

  遇害乘客陈苏阳的妻子桂亚宁认为依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民航法实施至今已近10年时间,而民航总局迟迟未制定相应规定。2005年3月4日,她以行政立法不作为为由将民航总局告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认为桂亚宁请求民航总局履行立法义务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2005年5月27日,桂亚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影响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形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公民认为其与宪法法律抵触可以书面提请审查。本案的意义在于:本案推动了行政立法进入司法审查范围,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形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预示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已经纳入启动程序。

  珠穆朗玛公司诉百度网络攻击案

  关键词:黑客不正当竞争

  案情:2005年1月21日下午18点多至次日晚21时许,8848网站发现百度网站采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攻击)的手段,借助几千家百度搜索联盟网站的巨大访问量集中攻击8848的服务器,使8848网站无法被正常访问至少长达26小时,导致网上商城的商户无法正常销售、支付和结算收款。因此,8848将百度告上法庭并索赔1500万元。

  2005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动DDOS攻击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原告现有证据不具有特定性、排他性、惟一性,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涉案攻击行为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影响力:中国首例网络攻击案。通过黑客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比较新颖的形式。这也必将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新的挑战。

  奥拓车撞人案

  关键词:交法第76条“撞了不白撞”

  案情:2005年12月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奥拓车南二环主路撞死违章行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刘寰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先行给付吴军发等死者家属保险金5万元,分两年赔偿吴军发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8万元。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在北京市菜户营桥附近,曹志秀夫妇由北向南横穿主路。这时,刘寰驾驶奥拓车正好经过,曹志秀被撞死在绿化带里。该案发生在新交法生效后第9天,也是饱受争议的新交法第76条得以具体实施的一个范例,因此广受社会关注。

  影响力: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之初,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责任的第76条就一直在争议当中,而奥拓案的发生似乎“恰逢其时”地成为了验证第76条效力的“试金石”。“撞了白撞”还是“撞了不白撞”成为了有车一族与步行大众要问第76条的“简单”二元选择题。从“撞了白撞”到“撞了不白撞”也反映了立法选择的人性化。

  王小石受贿案

  关键词:证券监管问责

  案情:中国证监会前官员王小石受贿一案12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小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身为原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的王小石接受时任东北证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林碧的请托,为使凤竹纺织(600493)能尽快上市对证监会发审委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了公关活动,并为此收取了72.6万元。凤竹纺织后得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此后王小石被举报,于2004年11月18日被西城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罪正式批准逮捕。

  影响力:王小石案曝光后,一时间“谁来监管证监会”成为热门话题,上市发行监管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这种没有监管、没有约束、不要承担风险与责任的权力不仅表现在权力运作上,也表现在权力与责任规则的界定上。王小石被判刑,证明受到约束的证券监管权力,是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

  南通智障少女子宫被切除案

  关键词:智障儿童权益保护

  案情:2005年6月,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在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开审,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由于被告方对一份关键的“伤害鉴定”提出质疑,法庭宣布择日再审。据了解,类似的关于福利院智障儿童权益保护案在中国还是首例。

  2005年12月9日,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案”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原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主刀医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时隔半年再次出现在法庭上,检察院对四人的公诉罪名依然是故意伤害罪,四名被告的律师也一致进行了无罪辩护。

  而此次开庭和6月份开庭最大的变化在于一份由南京鼓楼医院专家组出具的医学鉴定报告。这份由五名专家签名的鉴定报告认为,“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符合医疗常规,两名智障少女的情况符合手术适应症,符合医疗常规,并确认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是个医疗过程。”

  影响力:残疾人是否享有和健康人平等的人格权?监护人是否有权决定切除残障人的人体器官?本案引发了人们对智障儿童人权保障的极大关注,对于本案,有“犯罪说”和“公益说”。毋庸置疑,尊重和保护智障儿童等残弱者的人权是文明社会的要求。但如何尊重和有效保护残弱者的权利?这仍是亟需探讨和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司法实践和相关立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中国慰安妇诉日本政府案

  关键词:对日索赔

  案情:2005年12月19日来自山西的原“慰安妇”万爱花等10名受害者对日诉讼再遇挫折。当天,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她们要求日本政府赔偿2亿日元并正式谢罪的诉讼请求。该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了10名原告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惨遭蹂躏的受害事实的情况下,却以“诉讼时效已过”和“个人不能起诉国家”为依据,判决原告败诉。万爱花等10位老人是于1998年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的,她们在2003年一审中败诉。

  影响力:今年是民间对日赔偿诉讼10周年,而中国慰安妇诉日本政府案仅仅是众多诉讼中的一部分,十年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中国律师参与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有25起,主要案件类型有中国“慰安妇”案、中国劳工案、遗留毒气弹案、南京大屠杀案,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败诉了,胜诉的很少。战争的受害者在沉默和等待了几十年后,仍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真诚的道歉和赔偿,但继续做下去仍非常有意义,因为整个中华民族都是战争的受害者,通过这些诉讼活动可以揭示真相,能够促使日本政界、教育家、历史学家以及广大民众正确认识历史,只有认识历史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孙英杰名誉权诉讼案

  关键词:名誉权反兴奋剂

  案情:在十运会女子万米决赛后的兴奋剂检查中,我国长跑名将孙英杰A瓶尿样呈外源性雄酮阳性。据此,十运会组委会对孙英杰及其教练作出处罚决定,中国田协也将依据规定对孙英杰做出处罚。孙英杰于2005年11月15日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致其尿检呈阳性的“投药人”于海江对其名誉损害进行赔偿。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于海江在庭审中承认事实是他造成的,并指明“补药”来自北京某厕所挂钩上的不明袋子中,同时辩称动机是出于想帮孙英杰。12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孙英杰胜诉。要求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

  影响力:按照国际惯例,法院的判决不应成为对孙英杰服用兴奋剂进行处罚的依据,对孙英杰的处罚应该由中国田协做出。应当深思的是法院在这一事件中的角色,法院试图通过司法判决来影响行业协会的决定程序吗?还是孙英杰试图通过民事诉讼来洗清自己的污点?一场正当程序审理的判决却因认定的蹊跷事实和颇为“模糊”的动机,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司法的程序正义有时难以面对实质正义的诘难,但这就是司法正义。

  马德、韩桂芝、田凤山连环贿案

  关键词:群体腐败反腐败

  案情: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5年12月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一案。12月15日韩桂芝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月13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12月27日田凤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至此,黑龙江省以田凤山、韩桂芝为首的卖官案基本落幕。

  影响力:从马德到韩桂芝,再到田凤山,随着一个个曾声名显赫高官的落马,这场官场震荡至今已历时三年。粗略计算,其间共涉及不同级别的官员上百人。而这一切也似乎像揭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使得官场上的潜规则暴露无疑,同时也进一步表明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本案揭示了反腐倡廉必须制度化,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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