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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法律身后的人性光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7:44 时代信报

  老枪 文

  2005年12月29日上午,鸡冠石和唐家沱污水厂静悄悄地打开闸门,近10万吨污水流过两道隔栅,再流进巨大的生化处理池。

  另据悉,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820亩,旱季日处理污水能力为60万吨,雨
季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35万吨,主要负责收集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和九龙坡区的污水。唐家沱污水厂占地约400亩,每天能处理40万吨污水,主要处理江北片区的污水。近日二期工程通水,真正使污水变清,比现在的长江水质更干净,结束主城排污的历史。

  岁末年初,一部刚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行政强制法》草案在网络上激起了各种尖锐对立的声浪。

  引发激辩的焦点之一是,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规定:城管人员今后上街“执法”时,不得再以“操摊”的方式扣押小贩的商品。有人据此提出一个极为辛辣的问题:如果依照这一条款的规定给我们的城管部门做一次工作总结,岂不是要滑天下之大稽?

  在国内各大中城市,市民对于这样的街头景象早已习之为常:一辆城管“执法车”悄然在你身边停下,一群穿制服的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跳下,冲向几个正与路人讨价还价的卖水果小贩;先飞起一脚踢翻小贩,而后将那些箩筐连同箩筐里的水果一起抬上“执法车”——此时,如果“痛失家当”的小贩企图用肢体语言予以阻拦,那么强制执法立刻升级……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被“执法者”洗劫一空的男女们身上凭添几处“莫名青紫”,而那些被以政府的名义强制收缴的时鲜果蔬,则从此不知去向。

  对于那些神出鬼没地在城市公共场所违规占道、设摊叫卖的小贩,市民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大家都知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以此种方式讨生活确是迫于生存的无奈——寒冬腊月,长夜孤灯,那些蜷缩在城市的某处旮旯犄角朝我们投来期盼眼神的男人、女人、还有被他们装在箩筐里瑟瑟发抖的孩子,总是能触动我们心中柔软的一角;另一方面,他们的存在,也确实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从这个角度而言,城管执法部门似乎扮演了一个“社会垃圾桶”的角色。尤其是在城市举办高规格的大型会展与国际会议期间,作为热爱自己城市的市民,我们甚至可能对游贩们“萎琐肮脏”的身影感到某种厌恶。

  但是,尽管这样,我们依然不能接受———一群人可以在大街上、以法律的名义,把高帮皮靴恶狠狠地踩在一个其年龄可以作我们父亲的老农民腿上、腰上,以及那一只一只四处滚落、沾满了街头尘土的橘子上。那一只只被踩扁的橘子,很可能就是这个老农民供养他儿子读大学的学费来源……

  在这样的情景冲突中,城管部门遭遇了一个法律尴尬:当活跃的城管队员们在街头大显身手的时候,他们的“强制执法”却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授权。因为,即便是根据各地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与条例,城管执法人员也不能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享有可以自由裁量的强制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根据现代国家的惯例,任何行政强制,除了法律授权以外,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方可生效:(1)告知,即通知违法者和其他有关各方(包括公众)违法事实,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听证,被执行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行政部门就所称违法行为举行公开听证。设立以上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黑箱操作、越权执法、自由裁量——使神圣的法律行为堕落为变相“收取保护费”的黑道暴行。

  当然,为了一个街头小贩的两筐橘子是否应被没收而举行听证会,这种方式在中国是显得过于奢侈;所以,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对此作了明确限定,“除违禁物品外,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在这部新法中,最具创意的内容,是明确了行政强制的“四大原则”:即法定原则(未经授权,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适当原则(选择适当的强制方式,以求最小限度损害当事人权益),不得滥用原则(可以不用时,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解原则(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达成和解)。

  有人怀疑,《行政强制法》一旦实施,游摊小贩岂不是要更加大行其道?对此疑虑,我们可以反问一句:在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者”拥有“街头霸权”的时代,游摊小贩被消灭了吗?回答是,没有。不仅中国没有,全世界都没有。在香港,在纽约,在布达佩斯,在里约热内卢……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城市里,市政管理者与游摊小贩的巷战每天都在进行。

  以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准,我们暂时做不到消灭失业和贫困。所以,当许多既无生产资料、又无其他劳动岗位可觅的城市下岗人员与农村进城人口被迫加入无照经营者的行列时,政府应该给他们更多的疏引和指导;市民应该给以更多的宽容和理解;而执法者在执行强制措施时,则不妨施以更多的柔性手段。

  在法律条款中规定“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借用国家暴力肆意侵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如果今天,我们能够允许城管人员以维护市容市貌的名义公然践踏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话——那么明天,我们是不是也能够容忍民警不经合法程序授权而任意闯入民宅?而后天,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任由

开发商打着政府的旗号,开着推土机直接冲进你我的卧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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