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职工可在南京领失业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57 南京晨报 | |||||||||
上海梅山集团职工几年来没有失业保险的问题终于解决了。记者昨日获悉,经过上海、南京两地有关部门的协商,地处南京市辖区内的上海梅山集团18325名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整体移交到南京市劳动部门,按照南京市的相关标准享受失业金待遇。 梅山职工有了失业金
“首批纳入南京市失业保险保障的梅山集团企业共有6家,合计18325人。”上海梅山集团人事部劳保科的仲科长告诉记者,6家企业分别为上海梅山矿业5471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6233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公司6157人、上海梅山矿业公司50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公司188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6人,职工符合失业条件的,可到南京市劳动部门领取失业金,其中后三家的员工不仅参加了南京市的失业保险,还同时参加了当地的养老、工伤、医疗和生育等其他四险,和南京市的企业职工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上海、南京两地梅山集团职工失业保险,通过核算个人应该缴纳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单位应当承担的缴费金额,上海有关部门一次性补缴5000万元的失业保险费,将这18325名上海梅山集团职工纳入到南京市的失业保险体系。 仲科长告诉记者,虽然现在在计算机系统里,梅山这部分职工的缴费账户是空的,可只要符合失业待遇申领的条件,南京市劳动部门就会按照职工本人实际的缴费年限确定他该享受什么标准的待遇、该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金等,并且南京市籍的职工,只需要申报相关的材料后,就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按月领取失业金。仲科长还说,梅山集团对职工参保也做了相应调整,在2004年1月之前在梅山公司参加工作的员工,原则上养老、工伤、医疗和生育等四险继续在上海市参保,失业保险在南京市参保,而在2004年1月之后新进职工以及调任进梅山集团工作的人员,五险将统一在南京市参保。 地区社保壁垒亟待打破 虽然梅山集团部分员工可以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申报失业金待遇,可对于南京籍等非上海籍员工还面临着一个更大的问题,就是养老保险的参保问题,目前这些老职工都是参加的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如果顺利在梅山集团一直干到退休,那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养老金,可一旦没干到退休就失业,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由于不是上海籍户口,无法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参加上海市的养老保险缴费,可之前缴费的账户又不能从上海市的社会保险机构带回南京来继续缴费,这些人员很可能就面临着有钱无法缴费,老无所养的尴尬处境。同样的,新进梅山工作的上海人从一开始就参加了南京市的养老保险,一旦不能在南京退休,那么还是会面临,在南京无法继续缴费,个人账户又带不回去的境遇。对此,江苏省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各地区的社保关系转移都面临着这么一个问题,上海地区的缴费水平高,退休金待遇明显高出南京许多,自然不愿意把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转到南京,而且也不愿意接收南京市的参保人员。这位负责人还指出,这种地区之间的差异还有待解决,如果不解决,必然限制人才的流动,阻碍地区经济的发展。 ■新闻链接 南京失业保险待遇 2005年7月1日起,南京市分三档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70元的失业保险费,具体办法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另外,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由于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未出台,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去年的水平上,人均每月增加70元。 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金月标准为36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失业金月标准为39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金月标准为421元。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