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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完善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环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05 新京报

  新华社前天的一则报道说,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的“民生指数”显示,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环保参与能力差,绝大多数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知道应该如何参与。

  更详细的数据是,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知程度达到85.4%,27.1%的公众表示对环境污染“最关心”;而80%以上的公众最近三个月没有参加过环保活动,参与的公众仅占6.3%.

  绝大多数公众能对环保予以关注,也在情理之中。去年8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曾经联合媒体发布过一份公众调查问卷,征集民众对“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结果显示,94.9%的公众认为环境保护已相当紧迫。

  公众对环保的更加关注,是现代社会人类对自身生存和发展进行观照、反省和判断的结果。在当下,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重要内容的“

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加速了人们对环保的主动关注。而与主动关注相应的,是中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促使人们对环保问题被动关注———一种意识的产生和强化,往往是从危机的出现和加剧开始的。

  公众是环保事业进步永恒的推动力。公众对环保的关注,表明公众的环保意识已经达到了普及阶段,环保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一呼百应”的机会,如果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呼应公众对环保的殷殷期待,必将获得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但是,关注环保仅仅是第一步,如何让公众参与环保事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现在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公众“不知道应该如何参与”。

  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不少地方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但整体而言,在公众如何参与、以什么程序参与等还缺少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不知道用怎样的方式是最合理最合法的”。

  环保事业,本质上是“公众事业”,离开了公众参与,它将行之不远。我们建议,要珍惜公众参与环保的巨大热情,有关部门应该在机制上、法律上等为公众参与环保创造条件。

  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环保的知情权。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例,没有对公众的信息公开与社会的监督,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规划通过了,项目开工了,最终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很不理想。曾经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

圆明园防渗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值得欣慰的是,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几次点名批评了违反环保法规的项目和单位,这种直面问题、披露问题的方式,有利于达成对环境领域的社会共识,实现社会共赢。

  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比如,对一些重大的环境政策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对那些密切关系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了解公众的意见,集中民智,使得决策实现科学、依法和民主。我们注意到,具有突破意义的《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已经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许多规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如果能够通过并实施,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将会拓宽许多。

  在法律上给公众参与环保以有力支持。由于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权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所以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希望中国也能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都可以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从而制止和处罚环境破坏行为,这无疑将大大提高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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