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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2006年能成为税制改革年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06 南方都市报

  当拿到2006年第一张工资条时,有心的人一定会留意到,工资条“扣税款”一项中的数字变少啦。因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历史经验,大约每经过10年,中国的税制就要经历一次大调整。然而回首这几年,我们不难发现,税制改革基本上一直处于讨论进行得热热闹闹,改革事实上原地踏步的状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暂时止步不前,增值税转型限于东北三省特定行业试点,燃油税
改革搁浅,物业税的改革则仅限于个别城市的模拟空转试点。

  既然个税改革已经顺利实施,那么能借着这股东风,在2006年完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和增值税转型,让2006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税制改革年吗?

  我们可以从三个视角来观察此轮税制改革的进程。

  第一,财政能否消化税制改革的成本;第二,经济环境是否允许进行税制改革;第三,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税制改革中的力量权衡。

  据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元旦快报统计,2005年全国共入库税款308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按照最初的静态估算,增值税转型将会使财政收入减少1500亿元左右。但事实上,经过东北三省一年的改革试行,让财税部门终于摸清了财政可能减收的底线。按照目前方案向全国推广,财政减收不过400亿~500亿元左右。这对于连续两年税收增收超过5000亿元的中国财政来说,不是一件不能为的事。

  税制改革推出的时机,还需要考虑税制改革的收入效应和当下的经济形势是否匹配。其实,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一直面临着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投资过快,产能过剩成为悬在

中国经济头顶上的达摩利克之剑。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将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大大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也会刺激企业投资的热情。但是,如果汲取东北三省试点的经验,将增值税转型改革限定在一些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中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不会成为投资过快的推动力,反而会成为政府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有效工具。

  但是,中国的增值税收入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75%归中央,25%归地方。因此,增值税的改革势必会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影响。由于各地方的经济结构不同,地方财政收入受税制改革的影响也不同,如何在地方间公平地分摊税制改革的“成本”?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成为顺利进行税制改革的关键。

  (原载1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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