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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信息公开是应急管理重要任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4:57 新京报

  人们会不会担心,某一天,他们会置身于突如其来的群体危机中?人们会不会担心,有一天,他们对周围的危机毫不知情?1月8日,国务院公布中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就对这样的担忧做出了回答。这项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都提出了具体措施。

  从大背景上看,这份预案的出台,不但是中央政府行政管理能力提高的表现,也是
各地方在过去几年中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的反映。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上,地方需求走在了政策指定的前面。江苏、吉林、浙江、四川等省,在2005年就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了相关预案。

  综观这份预案,其中的许多内容体现了目前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危机管理思维。比如规定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按照颜色划分警戒类型,将恐怖袭击这个全球各国都面对的新挑战,纳入危机管理体系等。但是,站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看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第一要务仍然是信息的公开。

  信息公开的第一个层面,是对突发公共事件事态的公开,也就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强调的:“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在近期北京东三环京广桥的塌陷事故中,交通管理部门就通过手机短信、交通广播等多种媒体手段,向全市公众通报此事,避免更多人因为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生活。这种处理方式,值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采纳。

  当然,国内外的不少人担忧,信息公开是否会造成公众的集体恐慌,甚至出现大规模的危机蔓延。从中外历史上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但集体恐慌往往出现在缺乏权威信息、谣言肆虐的时候。这就涉及信息公开的第二个层面,不但要让公众了解突发事件可能对社会和个人利益造成的影响,还要让公众了解政府的态度和目前的措施。政府态度和措施的信息公开,不但能缓解公众心理压力和恐慌,杜绝谣言,还能检验政府治理管理水平。从以往的封闭式操作,到向公众公布处理方法和处理态度,这对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性、果断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信息公开更是建立公众与政府间良性互动的重要环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出台,实际上是在规范政府责任。

  而信息公开,将这些事件的进程和处理方法公诸于众,不但能引起政府和公众的良好互动,也能让公众自身掌握信息,参与公共事件的防范与控制,还能引入公众监督,势必能更好地快速解决危机。

  当然,在信息公开的建设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要思考。从目前来看,我国已经在着手建立逐级新闻发言人制度,但是,如何让新闻发言人真正在第一时间进入信息发布的第一线,仍然值得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往往是特殊性、突然性、广泛性,没有先例可循。尤其是在危机传播中,一把手往往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来源。

  危机并不可怕,在任何社会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危机。尤其是今天,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出现和解决,以及在发展中与自然较量时,危机都会出现。一个国家总是在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机较量中前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危机处理万变不离其宗,这是现代国家对管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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