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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系列措施保护鲨鱼倡导居民少食鱼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4:36 中国网
我国采取系列措施保护鲨鱼倡导居民少食鱼翅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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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系列措施保护鲨鱼倡导居民少食鱼翅

香港文汇报记者提问


我国采取系列措施保护鲨鱼倡导居民少食鱼翅

美国记者提问


我国采取系列措施保护鲨鱼倡导居民少食鱼翅

马来西亚记者提问


    要点导读:

    农业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对鲨鱼捕捞、资源养护进行监督管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护濒危的鲨鱼资源

    国家倡导消费者转变生活方式,尽量少食用鱼翅。对宾馆、饭店等
食用熊胆、穿山甲、娃娃鱼等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我国按照国际公约,对鲸鲨、姥鲨、大白鲨进行严格保护,禁止捕捞,严格进出口管制

  [李彦亮]: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包括鲨鱼在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一)加强法制建设。全国人大1986年颁布了《渔业法》,1988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1993年颁布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二)制订重点保护名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中有白鳍豚、中华鲟和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80多种(类),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长江鲥鱼和龟类等水生野生动物近200种(类)。

  (三)建设保护区。目前,全国共建立各类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约200处,有效地保护了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

  (四)开展增殖放流和救护工作。近年来在长江、珠江累计放流中华鲟600多万多尾,在南海放流海龟5万多只;从1998年至今,累计救治、放生大型鲸类、豚类、海龟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万多头(尾)。

  三、鲨鱼保护管理工作

  (一)加强鲨鱼资源的保护工作。为保护包括鲨鱼在内的渔业资源,农业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对鲨鱼捕捞、资源养护进行监督管理,采取发放捕捞许可证,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控制捕捞强度等措施,养护和合理利用鲨鱼等渔业资源。

  (二)严格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规定,加强鲨鱼国际贸易的监管。自1998年1月1日起,对进出我国国境的鲨鱼及其产品和再出口,必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列入CITES附录的鲸鲨、姥鲨、大白鲨按照重点保护动物进行管理。

  (三)采取进一步措施保护濒危的鲨鱼资源。目前农业部正在组织专家修订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已考虑将一些濒危鲨鱼列入保护名录,进行重点保护。

  谢谢诸位,我的介绍完毕。

  [郭卫民]:

  现在,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于法昌先生做介绍。

  [于法昌]:

  很高兴向大家介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开展的一些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近年来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在开展市场监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在我们国家,凡是从事收购、销售,驯养繁殖、运输野生动物的,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都必须要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者是审批。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拿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者是行政许可,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加工野生动物过程中,应当出示有关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动检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近年来,各级行政主管机关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比如说北京市工商局全面禁止在餐馆、饭店悬挂“野味”招牌,不得进行广泛宣传。对违法捕猎、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我们坚决予以打击。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每年的元旦和春节期间,各级工商部门都开展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且把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作为重点,对农村的集贸市场、城市的超市、宾馆、饭店进行重点检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比如说会同林业、公安、农业等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专项整治。

  四、注重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

  各地工商部门发挥各地协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各地工商户和会员的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不再从事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谢谢大家!

  [郭卫民]:

  介绍就到这里,现在欢迎大家提问,大家可以向三位提出问题。

  [美联社记者]:

  首先,我想问王先生一个问题。刚才您提到了“养熊取胆”的问题,您刚才说,现在有一些保护组织所使用的关于“养熊取胆”的资料和录像带已经过时了,那么,我问一下,就您这个单位认为,现在在“小铁笼”取胆的做法是否普遍存在,这个范围有多大?你认为有多少人现在采取了正当的措施来“养熊取胆”。第二个问题问于先生,您刚才提到在节日期间会命令有关的公司和饭店停止使用鱼翅这样的东西作为做饭的原料,在今年的春节期间,你们打算对多少家饭店或者是饭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人违规采用鱼翅作为原料的话,你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王伟]:

  黑熊养殖,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从过去养熊场数量很多已经降下来了,表明了我们的决心和态度。但是,对养熊场的技术和要求,是按照《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来规范的。目前所了解的68家中相当部分是符合要求的,有专门活动、繁殖的场所,取胆方式是符合要求的。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小企业,我们还将继续采取关停并转的办法。对既不能放回野外,也不能处死的黑熊实行归并。

  黑熊养殖毕竟是市场行为,我们做一些大的企业,收购小的企业,解决黑熊取胆的问题。最终要在“养熊取胆”的行业中,对一些不规范,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小的企业都逐步取缔掉。

  [于法昌]:

  对记者提到的问题,我从三个方面回答。我国宾馆、饭店、餐馆众多,我们每年开展节日市场整顿,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宾馆、饭店进行整顿,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鱼翅在我们国家不属于禁止食用食品。但是,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倡导消费者要转变生活方式,转变消费方式,尽量少食用鱼翅。对宾馆、饭店等食用熊胆、穿山甲、娃娃鱼等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方式的行政处罚。

  [凤凰卫视记者]:

  我还是有关鱼翅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有报道,

中国渔船在捕杀鲨鱼之后,割掉鱼鳍,就把鱼扔在海里任其淹死,这种报道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农业部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制止?另外,中国人爱吃鱼翅远近闻名,导致中国有很大的需求,国外大量向中国进口鱼翅,你们对此有什么评价?

  [李彦亮]:

  首先谢谢你的问题,我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中国目前没有鲨鱼的专业捕捞队伍,捕捞鲨鱼都是兼营的。我国的渔民生产的状况和我国对水产市场的供应状况,决定我国渔民不可能把鱼捕杀以后扔到海里,因为我们的市场对鲨鱼肉也有很大的需求,再有就是我国的渔民整体素质不是很高,所以不可能扔掉。如果有,一定是极个别的现象。中国政府鼓励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个合理主要是可持续利用,我们也鼓励对鲨鱼的整体利用,禁止对鲨鱼的局部利用,如果有这种现象,我们将严格查处。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第一方面是东方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包括亚洲的这些人,确实有食用鱼翅的习惯。我们对鱼翅等的利用,对渔业资源的利用,都是建立在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把它杀光,不是吃子孙后代的饭。中国人对鲨鱼的食用,主要是建立在国际公约有关的规定基础之上。我们对鲨鱼的捕捞以及对鲨鱼的进出口,是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像鲸鲨、姥鲨、大白鲨进行严格的管制,禁止捕捞,严格进出口管制。舆论界说,由于中国食用鲨鱼翅,所以对鲨鱼资源严重破坏。现在,国际组织还没有对这一说法做出权威的评估。所以,我们还是按照有关国际公约严格实施管理工作。

  谢谢各位,我的回答完毕。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有一个问题请问于法昌先生。我们日前了解到,在国内的餐饮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活剥动物毛皮的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什么看法?有没有一些行政措施?

  [于法昌]:

  首先更正一个概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的监管部门,但是,餐饮这一块儿,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家一些地方,在一些动物交易市场内,出现了一些活剥动物毛皮,比如说活剥狗、猫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出现在我们国家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对普通动物,如猫、狗集中宰杀的法律和法规。因为猫和狗等普通动物,在我们国家不属于传统的食品,并且这种活剥猫、狗毛皮的现象,在我们国家也是出现在个别地区和个别市场。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制订有关的措施。对于动物交易市场内出现的现场宰杀动物行为,作为政府我们不倡导现卖现宰,我们提倡集中宰杀。

  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市场的环境卫生;二是避免人和动物的直接接触,避免产生人畜共患疾病;三是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动物的福利。同时,对于在动物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的动物,我们要求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和动检部门的检疫证明。比如说应当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检合格证明。对于动物交易市场内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比如说最近一些媒体报道的以猫肉代替羊肉,冒充羊肉的违法行为、假冒伪劣行为、缺斤短两行为、欺行霸市行为,工商部门都要予以查处。

  我的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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