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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外地人在北京买汽车上牌照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8:32 首都之窗

  提案人:李慧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外地人在北京买汽车却不能上牌照,使外地人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

  目前情况是,外地人在北京买汽车要以北京人的名义领汽车牌照。车主登记为北京人,实际车主是外地人,这样的后果将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个人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得不到落实,宪法的严肃性无法保证。

  因此,建议允许外地人在北京买汽车上牌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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