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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资金购车卖掉私吞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11 民主与法制时报

  1997年7月,襄阳县交警大队用账外资金购买了一台猎豹牌吉普车(使用三菱车标)。

  1998年6月,襄樊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的邵群见时任襄阳县交警大队长许峰驾驶的这辆猎豹吉普车不错,也想买 一辆。许峰同意了,提出以25万元的价格将车转让。

  邵群经单位同意后,给许峰打电话谈交购车款事宜,许峰让其将车款交给襄阳县委修
理厂承包人蔡大海(化名)。

  许峰随后打电话将蔡大海叫到其办公室,让蔡大海出面收钱。

  过了一会儿,邵群与内勤将25万元现金送到修理厂交给蔡大海。蔡大海随即将钱交给了许峰,许峰收到款后予以侵 吞。

  也就在这年6月1日,襄阳县交警大队出具过户证明将该车过户给

襄樊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

  旧车翻新套走公款7万元

  2000年,襄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向交警大队写报告购买两台面包车,后来交警大队只给一中队配了一辆,大队长 许峰表示以后有机会再给配一台

二手车

  2000年5月,许峰得知襄阳县行政管理局将卖出一台旧桑塔纳轿车后,决定将此车买下来,配给一中队。当即许 峰便打电话给襄阳县行管局局长郭小龙(化名),让郭小龙将车卖给交警大队。

  得到郭小龙的同意后,许峰带上了襄阳县委修理厂承包人蔡大海到行管局看车,并与郭小龙约定车价两万元。

  谈好价格后,许峰和蔡大海将车拖到了蔡大海的修理厂,并且由蔡大海对这辆车进行修理、翻新。

  5月31日,蔡大海得知许峰还未向行管局交付

购车款,于是替其垫付了两万元买车款。行管局开具收据写明交警大 队买车,蔡大海随后将行管局开具的收据交给了许峰。

  2001年2月,许峰对交警大队一中队长庞道德讲“县委修理厂有一台旧桑塔纳,合适就买”。

  庞道德随后看了该车,蔡大海就按照许峰的交待给其报价7万元。

  许峰为防他人说买贵了,让蔡大海从襄樊市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开具一张5.8万元的售车发票和一张1.2万元的 修车发票。蔡大海将这两张发票交给了庞道德。

  一中队将翻新后的桑塔纳开回去。

  庞道德随后以中队资金紧张为由,向交警大队申报购车款。

  2001年3月2日,许峰安排交警大队给一中队拨款3.6万元,中队民警杨海军到大队拿到支票后直接交给了蔡 大海,蔡大海当即将这3.6万支票换成现金交给了许峰。数日后,一中队队长庞道德交给蔡大海第二笔购车款3万元,蔡大 海当日就将这笔钱交给了许峰。不久,中队内勤李振兴将购车余款4000元交给蔡大海。过了一段时间后,许峰安排自己的 司机从蔡大海那里拿回购车余款4000元。

  就这样,仅一辆旧桑塔纳轿车,许峰就套走公款7万元。

  那么蔡大海垫付的购车款怎么处理呢?许峰让蔡大海以交警大队的蓝鸟、三菱车修理费的名义到大队财务上结账。从 2001年6月至2002年元月,蔡大海共虚开修车发票4张,合计人民币22074元,在交警大队的财务上作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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