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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贾将军》抄袭案初审:作协副主席叶辛判赔九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3:26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胡优

  叶辛,1977年发表处女作《高高的苗岭》。此后笔耕不辍,二十多年来,共出版四十余本书籍。其代表作有长篇 小说《蹉跎岁月》、《家教》、《孽债》、《恐怖的飓风》、《三年五载》等。担任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上海市作家协会副 主席、上海市文联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全国青联常委等职。

  自去年11月云南作家段平在网上发表长文称叶辛涉嫌抄袭其作品以来,此事因涉及到知名作家、委托作品著作权归 属等敏感问题而备受关注。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段平状告叶辛一案做出裁决,认定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侵犯了 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其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事件回放

  段平于1998年出版《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他发现当年8月群众出版社推出的叶辛著《商贾将军》共有 230余处抄袭、剽窃了《急公好义》一书。很多地方不但只字未动,甚至连笔误、校对错误也完全一样。当年12月,段平 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

  对此,叶辛则表示他在创作电视剧《商贾将军》的剧本时,确实阅读了包括《急公好义》在内的大量资料,但这些资 料是由云南高原影视公司提供的,他与该公司签署过合同,在《商贾将军》剧本的版权合同上确实写着“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 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法院说法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段平在创作《急公好义》的过程中,尽管收取了云南高原影视公司提供的部分资金,但不属委 托作品,仍享有该书的著作权。《急公好义》与《商贾将军》两书确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 权的侵犯。同时由于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并非《急公好义》的著作权人,无权对属于他人的作品进行约定,故叶辛与其的约 定不能成为被告叶辛免除其侵权责任的理由。因此判决叶辛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 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

  叶辛:当时我也有疏忽

  “我被欺骗了。”叶辛接受采访时无奈地表示,当初云南高原影视公司对他说已买下了《急公好义》的版权,但事实 并没有,导致了目前状况的发生。“当然我也有疏忽,当时没有要求看该公司买下段平作品著作权的合同,而且这部作品是云 南省委找到中国作协要求我写的,对我来说是个组织行为。”

  叶辛称,按照惯例,一个公司请编剧来改编其他作者的小说时,编剧“想当然地”会认为公司已经解决好版权问题, 叶辛还透露,2005年4月30日,云南省委一位名叫易辛的官员到上海之后,特意找到他向他道歉说:“这个事情我们没 有处理好,我们正在协调解决。”并且当着叶辛的面给曲靖市委打了一个电话,但是没有想到此事并未得到解决。

  “我想要上诉,但是现在还不确定该去告谁。”叶辛说需要与律师商量之后再作决定。

  段平:下一步告影视公司

  段平则表示比较满意判决结果,并称还将继续告下去。“本来最先想告云南高原影视公司创作的电视剧《商贾将军》 侵权,但由于当时还没有开机,便选择了先告叶辛。”段平说,目前他得知该剧已拍摄完成,即将在

中央电视台播出,他会将 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寄给央视版权审理处,并状告云南高原影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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