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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追债公司生意火爆值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8:06 南京周末

  刘根生

  年关逼近,“追债公司”生意火爆,让人总感觉有些怪。

  我国现行法律并不允许成立“追债公司”来追讨债务,不允许第三者参与追收账款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就明令禁止开办“追债公司”从事追债业务,各级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这份文件也对已登记“追债公司”作了注销或变更登记处理。2000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向全国发文,明令取缔社会上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追债公司”。但禁令好像没起到多大作用,“追债公司”不仅仍然存在,而且这个行业还呈现出了“做大做强”之势。

  目前,“追债公司”都是以商业调查公司名义注册,或挂靠在律师事务所调查部门下面。追债手段也已不再是带着一群人跑到债务人住地,要么砸东西威胁,要么是软磨硬泡死缠不放,而是先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再利用债务人财产状况和其他资料作为证据来讨债。因债务人通过资产转移,使得很多债务纠纷法律判决难以执行,调查到债务人真实财务状况,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就可以逼着“老赖”还钱。其技术手段,更是已“鸟枪换炮,今非昔比”。比如用卫星定位系统跟踪债务人,用黑客手段获取网络资料。

  “追债公司”是否合法已不用争议,相关禁令已为其定了性。“追债公司”所暴露出的问题,倒是值得认真思考。

  有家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谓集团发展战略性措施就是“赖账不还”。这家公司老总在公司高层管理会议上强调:我们就是要“能赖就赖”,大不了被人告上法庭,败诉时付一笔诉讼费。而败诉了也不用还钱,只需在法院调解下做一个“还款计划”就行了,“计划”到期后照样不还,直到把对方拖垮。他还说,这叫“企业家越堕落越快乐”。令人忧虑的是,奉行这种发展战略者大有人在。法院判决后执行难,更使“越堕落越快乐”屡屡得以实现。于是,不少债权人只好转而走“民间路线”:花钱叫“追债公司”以非常手段要回债务。照此下去,不仅市场秩序会受到影响,社会稳定会受到影响,法律权威也必大受损伤。

  谈到“执行难”,法院方面总是有一大堆理由。比如债务人逃避履行义务花样不断翻新,执行起来“人难找、财产难觅、应执行财产难动”;比如执行时对抗性程度增强,有些债务人甚至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比如应依法协助的单位和个人不协助,反而层层设障,阻挠执行……这些都是实情,但有一点也应肯定:这都不能成为“执行难”理由。法律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利,制定法律又有何意义?更发人深思的是:为什么“追债公司”能屡屡得手?这至少表明,真下决心去“执行”,“越堕落越快乐”也很难得逞。

  已有太多事实告诉我们,“执行难”难就难在没有真刀真枪去执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有些地方领导不愿把钱物执行到外地,就对法院施加压力,给执行定调子。从法院角度讲,有些人已习惯于看地方领导脸色行事。“追债公司”则不然,只要利润可观,他们就会为雇主把追债进行到底。“追债公司”是个怪胎,应当取缔。但说到底,这还有赖于人们能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合法利益诉求。我相信,执法者真能“法律至上”,“越堕落越快乐”就会成为一句屁话,“追债公司”也就会失去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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