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大使馆与工商局之争:销售月球土地撞出盲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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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4:14 人民政协报 | |||||||||
“月球大使馆”和工商局的法律之争 本报记者盛学友 2006年1月10日下午,李捷和律师商议,“准备就公证处不履行法定职责讨要说法”。
2005年11月25日,李捷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要求对其发出月球所有权声明进行公证,“但至今公证处也没有给我一个答复,属于明显不履行其法定职责。” 2006年1月17日下午,李捷给北京市司法局邮寄申请书,请求司法局责令公证处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查询,北京市司法局已经收到特快专递。”1月19日上午,李捷打电话告诉本报记者,“今天我还要到司法局,当面交涉公证处不履行职责问题。” 因为销售月球土地,月球大使馆及其首席执行官李捷一时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也成为新闻媒体爆炒的事件之一,更引发了法学界的争议。 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土地,工商机关认定是投机倒把行为,并对其有关财物扣留(封存),不久,通知月球大使馆,拟对其进行处罚,并召开了听证会。 2005年12月21日,工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李捷不服处罚决定,向北京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月球大使馆对工商机关扣留其财物行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2月28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交换了证据,“但至今没有收到开庭通知”。 无论是工商局召开听证会还是将工商局告上法庭,所涉及的问题无非是——月球大使馆出售月球土地是否合法?工商局是否有权处罚月球大使馆? 双方观点,针锋相对。 工商机关的观点是,根据国际法,月球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谁也无权处置月球土地,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占领、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把月球据为己有,月球大使馆无权处置销售月球土地;虽然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公司个人等非政府实体也有权参与外空活动,但他们是在本国政府批准和监督下进行,中国政府有权进行司法裁判;《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在废止之前,就有效,工商机关可以据此处罚。 月球大使馆则认为,《月球协定》中说,月球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遗产,但是中国以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加入《月球协定》,因此对我国没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外层空间条约》,明文禁止任何国家拥有外层星体,但并没有禁止个人。无禁止性规定即可为。“经营项目和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不禁止的就可以自主经营。”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理直气壮,“没有明文废止的,也不一定就有效,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个条例应当属于自动失效的范畴。”沈阳金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认为,“认定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适用法律错误。” 工商机关认为,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法规中对投机倒把内容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但立法需要过程,违法行为的出现,往往比法律法规要超前,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又不能等待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的那一天。在新法规尚未出台,无其他法规可替代的现在,市场监督不能因无新法规而停止,因此《条例》至今是有效的。 “真是滑稽可笑,违法行为出现于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李捷告诉本报记者,“法律没出台,根据什么界定其行为违法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认为,“月球土地只能属于物理意义上的物,不属于法律上的物。”不少法学界人士和刘俊海的观点相似,物权标的物必须是人力能够支配、使用,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既然月球都不是物权标的物,就谈不上所有权,更不用说买卖、转让了。” 李捷对此却不以为然,“中国的民法所管辖的是中国境内的标的物,而月球土地并不在中国境内;即使按照民法的规定,土地属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而我销售的月球土地在月球上,中国的法律怎么能对月球上的土地产生约束?” 还有这样一件事情,2005年11月25日,李捷找到北京几家公证处,准备对他的所有权声明以及将该声明寄往联合国、美国、日本、欧盟、中国、俄罗斯的行为进行公证,办理证据保全,结果碰了一鼻子灰。之后,他又来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要求对其证据进行公证,公证员作了接谈笔录。 “向上述国家、组织告知我主张对月球背面表面以及下层的一切自然资源均归我所有,在此区域内的任何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资源勘察以及所有权交易者必须在我的同意下方可进行,整个月球表层月壤中的氦-3气体及整个月球上空的一切卫星轨道资源全部归我所有。” 就这些公证内容,公证员还是第一次听说,不知道如何处理,但他表示,填写公证申请表后,开始对其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待审查完毕后,再告知审查结果。 “就是到今天,我也没有被告知审查结果。”2006年1月17日,李捷告诉本报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我才请求北京市司法局责令公证处依法履行职责。”李捷在2005年12月8日向新闻单位发表其拥有月球整个背面以及下层一切自然资源声明时曾表示,外地有状告公证处的案例,“北京好像不允许,但如果公证处不作为,我可以状告司法局。” 按照李捷的说法,“销售月球土地的做法,撞出了我国法律盲点。在中国,法无允许不可为,在西方,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我认为,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经营。营业执照上也是这么写的。” 就在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土地被炒作得沸沸扬扬之时,今年1月中旬,出售“星球王位”的新闻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注册网名为“宇宙国度”的卖主,名叫李炜诚,今年21岁,为江苏扬州市一家化妆品店的合伙人。他在“淘宝网”上自称代表“银河政府”出售“星球王位”,价格从666元至999元不等。自今年1月4日开店以来,尚无一人有购买意向。 李炜诚说,他准备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是礼品生产销售。但扬州市工商局注册处人员明确表示,“礼品”的经营范围是可以接受的,但网站上所写的“宇宙国度”、“银河政府”等是绝不可能被注册成公司名称的,“星球王位”也不属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 对李炜诚的这一举动,扬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处罚的打算,因为外太空法律上还是空白,“如果真要罚,可能会像‘出售月球土地’一样,按投机倒把处理。” 月球大使馆和工商机关之间的官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记者无意站在谁的立场上说话,只是叙述双方的各自观点,但不管官司结果如何,销售月球土地所引发的思考,却是深刻的。他们之间的官司,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 盛学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