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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天一怒为讨薪砸坏新房被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6: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胡海容

  装修民工吴某因工钱数额与包工头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东家新装修的房屋敲坏。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故意毁 坏财物罪一审判处吴某拘投两个半月。

  初中文化程度的吴某从江苏老家来沪后,即当上水泥工,为他人装修房屋。2005年下
半年,郑某承包了上海市营 口路600弄某套房屋的装修工程,并将其中的水泥活转包给吴某。工程结束后,吴某于11月10日找到郑某,对人工费进 行结算。但由于双方并无书面协议,吴某称工钱为1700元,而郑某则称是1500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当晚9时许, 吴某不顾旁人劝阻,手持铁锤和凿子,将所装修房屋的客厅、过道以及卫生间新铺好的地砖、大理石台面砸坏。之后,吴又用 做泥工的划刀将该房的厨房、阳台及卫生间等处新贴好的墙砖戳、划毁坏。经估价鉴定:上述物损总值为人民币6586.9 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杨浦区检察院指控 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吴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吴某拘 役二个月十五天;没收犯罪工具。

  年关将至,又到民工讨薪回家过年时。在此提醒广大外来务工者,一是在工作前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免日后发生纠 纷时说不清;二是发生纠纷后,也要依法

维权,更不能一时冲动做出过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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