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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依法腐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8: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常务副市长路志强认为,现阶段基层依法行政中存在十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依法腐败”(据1月19日《法制日报》)。

  所谓“依法腐败”,是个不符合逻辑的概念——既然“依法”,就不存在“腐败”问题,既然是“腐败”,就一定有违法或不当之行为或事实。事实上,“依法腐败”往往指表面上有法律依据,是在依法办事,实质上却是在搞腐败。由于“依法腐败”有着“合法”
的外衣,上级难以发现、同级难以监督、而群众也难以抗争,因此危害更大,纠正更难。

  笔者所以说“依法腐败”是个伪命题,是因为它的实质仍是腐败,从根本上说不是“依法”而是“违法”。“依法腐败”所依之“法”有许多情形:有的是因为无法可依,行政长官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的是将自己的私利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执法就变成了实现自己的私利;还有的是因为法律规定了自由裁量权,本该重罚而由于得到好处小而化之,或本该轻罚却为了得到好处而威胁重罚从而迫使执法对象请客送礼,等等。不管是哪种情形都不符合法治要求,都是在借“法”的名义搞腐败。

  为什么一些地方官员“依法腐败”却能达到目的呢?关键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方式没有得到认真有效的落实,同时还存在一些监督真空。如全国统一的政府官员行政问责制没有建立起来,更没有法律化,各级政府官员的政治行为和决策活动缺乏监督制约,现有的问责制完全由行政主导,是否问责取决于政府甚至是长官态度,社会和公众还没有参与进去。因此,官员的许多权力行为存在很大随意性,成为“依法腐败”的温床。另外,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也非常有限,也使许多职能部门借机将一己私利“合法化”,更使“依法腐败”大行其道。其他诸如法律自身空白和漏洞,违法成本过低,

维权成本过高,都影响监督的积极性和成效。

  总之,所谓“依法腐败”是一些腐败分子利用法律和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以权谋私和权力寻租的结果。对此,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和制度规范人和约束人,要靠他律而不能迷信自律。织密法律制度网,健全全方位监督网,强化问责和追责力度,严格推行依法行政,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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