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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案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01 民主与法制时报

  几年前,中共浙江省纪委在查办原温州市市长、浙江国信公司总经理陈文宪时,由查装修办公大楼问题一并查到时任浙江省副省长的王钟麓和江西省检察长丁鑫发,在涉及两位中央管辖的干部后,中纪委接管了案件。

  2006年1月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这是建国以来杭
州市中级法院审判的第二位省部级高官,第一位即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法院将择日宣判)。

  调查王家一对贪顺藤摸到丁鑫发

  □王福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涉嫌受贿、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1993年至1998年,王钟麓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省置地联合公司、杭州华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达山(已被判刑6年)谋取利益。事后,王钟麓在1998 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5次收受孙达山39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王钟麓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佳宾大厦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亏损4446.73万元。其间,王钟麓儿子王伟明(在逃)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港币117万元、美元1万元和一辆价值8.3万美元的奔驰牌轿车,总计人民币六百余万元。

  据查,浙江国信在明知风险极高的情况下,还是不断给上海地产业务提供借款和融资担保,关键原因是王钟麓的儿子在负责上海这块业务。

  王钟麓的儿子王伟明,之所以要在上海开拓业务,除了上海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

上海人,而且岳父是上海高官。王伟明结婚后,夫妻二人都把户口迁到了香港。当然,他们的业务主要还是在浙江和上海。因为,他们的社会关系主要在这两个地方,父辈的权力关系主要在这里。王伟明经常在上海、浙江和香港等地跑,而他的妻子则大多时间定居上海,伺奉父母。

  因此,当王钟麓案发时,消息灵通的王伟明很快在境内消失,据说已逃往他国。好在王钟麓的儿媳在入境探亲时被抓捕,交代出了其夫王伟明替老子收受好处六百余万元的违法事实。

  要说起香港商人张某和丁鑫发的牵连,真有些蹊跷,要知道,在王钟麓案发前,中纪委根本就没有把注意力放到丁鑫发身上。

  中纪委在调查王钟麓和其儿子王伟明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他们与香港老板张某关系密切。

  王钟麓曾任浙江国信公司董事长,而位于杭州市延安路上的浙江国信大楼

装修工程,就是张某的公司负责做的。因此,专案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并且固定证据,就务必找到关键证人张某。

  2003年夏天,中纪委专案组成员悄悄来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园区经商的张某。按工作惯例,他们先找到广东省和深圳市纪委,并由他们联系当地公安部门。由于张某不在深圳,专案组便请公安部门查找有关户籍档案。

  调查发现,张某原系广东潮州人,早些年即已通过潮州籍香港人的关系迁往香港,现在深圳经商。但是,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户口已经迁往江西赣州。办案人员纳闷了,一个香港客商,老家在广东潮州,为什么要把妻儿的户口迁往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江西呢?这中间有什么缘由?

  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从深圳转道前往江西赣州。到赣州公安机关一查,事情更怪了,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到当地登记户籍没几天,即已办好了赴港单程证(即可永久定居),要知道,办理单程证是非常困难的事,更何况,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本地定居三年以上者,才有资格申报。张某的妻儿连最起码的申报资格都不具备,更不用说公安机关控制极严的单程名额了。那么,张某的妻儿是如何办成这桩难事的呢?明眼人一看就知,显然,张某与当地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有着密切关系。至于究竟什么关系,还必须找到张某再说。

  初步调查还发现,张某在赣州还是个红人。他投资兴办了多个项目,其中就包括赣州大酒店。不过,这家酒店因种种原因未顺利办下去,但通过办这家酒店,他结识了更多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江西省原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富有职业敏感的办案人员马上意识到,张某妻儿的赴港单程证,很可能不仅与赣州市公安局有关,而且还与该省原公安厅厅长丁鑫发有关。

  经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张某很快被找到了,并被带回中纪委设在杭州的办案点。

  满口潮州腔的张某先是态度强硬,脾气火暴,不肯配合办案。但是,经过中纪委专案组办案专家的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张某最终还是缓了一口气,竹筒倒豆子般向专案组交待了与境内高官的种种经济往来关系。

  一张赴港单程证 断送检察长前程

  早在1994年,头脑精明的张某就来到赣州寻找商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他认识了江西省赣州地区(当时未撤区设市)下属的县级赣州市副市长朱贤平(另案处理)。朱贤平告诉他赣州市饮食服务公司下属的一家饭店要出让产权,可以将其改造为大酒店。张某觉得这是个不错的赚钱机会,便以26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饭店。他之所以有这个胆拿下饭店,原因是他刚刚认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有“丁衙内”替他撑腰,相信事情会很顺利。不料,到了1995年,由于张某与出让方饮食服务公司就饭店改造事宜发生意见分歧,最后经过协商,饮食服务公司决定退回张某的全部投资款。但饮食服务公司一直不执行协议,直至1999年4月才归还张某80万元。尽管丁少华也作过努力,但饮食服务公司确实拿不出钱来,余款只得延付。

  且说1994年后的张某,自结识丁鑫发儿子丁少华后,生意兴隆,财运亨通。到了1997年,双方的关系到了一定火候,张某便将自己家中的一点困难上交给丁少华,而丁鑫发不愧是“护犊情深”,丁鑫发在给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导打了招呼之后,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赴港定居的申请破格获得批准。为了感谢丁少华的帮助,张某于1997年6月送给丁少华人民币20万元,丁少华收受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儿子被抓妻病倒证据锁定自难保

  2004年春,中纪委杭州专案组在结束王钟麓案子后,立即将精力投入到江西南昌。经过一番初步调查,专案组发现丁少华与其岳父张良琛在经商过程中涉嫌多起经济犯罪。这年5月,专案组中的公安小组遂以此理由将丁少华及其岳父带往北京审查。

  丁少华案发时年33岁,他是丁家的长子,曾在武警九江消防支队服役,1993年转业到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丁少华被抓引起了江西省官场的强烈震动。社会上很快传言,丁鑫发也即将落马,甚至有谣传说丁鑫发已经被抓了。时任江西省检察长的丁鑫发,深知阵脚不能自乱。然而,他的妻子章斌却没有他的定力强,就在宝贝儿子丁少华被抓后,章斌迅速感觉到丁家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一时气急晕倒,住进了医院。

  丁鑫发在前往医院安慰了一番妻子后,很快出现在办公室和有关会议上。他要让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知道,他丁鑫发并没有出事,不能再让这种传言继续散布下去。为此,他刻意安排了几次重要会议,并在电视里露脸。6月28日,他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长会议上部署反贪工作,并在当天的江西卫视新闻里露面。同时,还有几次小范围的座谈会上,他强烈重申: “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别往老子身上瞎扯!”7月1日晚上,他还同其他省领导一起,在省艺术剧院观看“七一”文艺晚会。第二天,报纸上出现了他的名字。但正是这一天,他自己也被中纪委带走了。

  丁鑫发夫妻之所以被中纪委“双规”,是因为他们的宝贝儿子很快向中纪委交待了他及母亲章斌利用丁鑫发的职权谋取私利的事实。要知道,中纪委是不会随随便便带走一位省部级高官的,除非掌握了确凿证据,而且涉及的经济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

  到了北京的丁少华知道自己终于犯事了,但他不知道中纪委究竟掌握了哪一笔问题,因为他犯的事的确太多了。中纪委也始终没有明说,而是旁敲侧击地要他端正态度,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从宽处理。至于大致上的范围,就是如何利用父亲丁鑫发的权力,替人办事,收人钱财。

  有了这个大范围,丁少华很快就说出了几笔重要的权钱交易案。其中时间最早的是1993年9月,当时其父为江西省公安厅长。江西中联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承包人祝建华因为走私问题被南昌市公安局查处,其亲友找到丁少华,丁少华让父亲向南昌市公安局打了招呼,致使涉嫌走私案最终未进入立案程序。为此,祝建华在丁少华的介绍下,将10万元感谢费送给丁鑫发本人。

  再一笔就是张某了。丁少华承认自己收受了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20万元好处费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第三件事将母亲章斌也卷了进来。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后任江西省交警总队调研员。经丁少华介绍,章斌认识了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间,章斌先后在其办公室等处,10次收受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的贿赂,共计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为此,章斌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其丈夫丁鑫发时任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之便,为壕兴公司承接交警总队合作数码照相制证业务的合同签订以及在合同执行时间、照相设备安装、扩张业务范围等方面提供帮助。

  第四笔发生在丁鑫发担任江西省检察长期间。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江西兆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建丰因涉嫌偷税犯罪而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为此,其亲友请丁少华出面帮助。后丁少华让父亲丁鑫发向南昌市公安局打招呼,将对邹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丁少华先后四次收受邹所送人民币145万元。事后,丁少华、邹建丰均将送钱一事告知了丁鑫发本人。

  第五笔是2003年9月初,江西省吉安市恒荣

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罗邦明、总经理罗邦平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经丁鑫发过问后,该案被撤案。其间,丁少华收受港币30万元,并于事后告诉了丁鑫发。

  第六笔发生在2003年10月,江西省神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东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为了不被检察机关起诉而找到丁少华帮忙,丁鑫发在得知王已送丁少华人民币10万元后,表示会过问此案。

  此外,丁少华还交待了其父丁鑫发挪用公款的事实。1998年4月,丁鑫发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少华的岳父、江西赣州威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张良琛请丁鑫发帮助解决资金110万元,丁要求省公安厅基建办给予解决。4月28日,基建办将省公安厅基建款110万元汇入张良琛提供的账户。之后,张将110万元归还。

  在被中纪委“双规”期间,丁鑫发与妻子章斌均承认上述事实。由此,丁鑫发于2004年12月被开除党籍,并正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丁案于2005年5月27日交由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曾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10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由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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