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第一案”的症结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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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42 国际在线 | |||||||||
作者:孟随 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陈堂发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近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时至今日,该案件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2月12日《新京报》)
网络的出现,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做为网络新宠的博客,由于它的传播和接受都是匿名化的和它绝对自由的信息发布形式,它在带来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进步的同时也必定会因为其缺乏对社会责任的担当而将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传达言论的偏激、将个体虚无扩大化、虚假信息泛滥和危害社会的刺激性信息猖獗等等现象。“中国博客第一案”正是这种不良风气下的产物。最近,比对陈教授“诽谤”还严重的“博客事件”也曾发生数起:2005年3月一些着力于介绍各种自杀方法的“自杀博客”竞相登场;同年12月,传授人们“如何制造原子弹”的博客也出现了。对博客加以引导和规范,成了人们的共识。 不单是“博客”,就整个网络社会来说,它现阶段基本上也是失范的。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信息乱码的规范,要求一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出现。“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出现正是这种网络传播伦理的不健全所致。由于网络和现实生活的紧密连接,因而这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建构必须要在现实伦理的基础上扩展其内涵。它必须能把网络与现实这两个根本不同又息息相关的生活空间对接起来,又必须能保障网络博客这种新型技术在拓展人民言论自由度方面的优势。我们应该在此前提下形成一种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网络社会责任观念,只有软性的伦理才能保证网络博客对现实不产生恶性后果,而只保留其可贵的进步元素,如打破新闻垄断,扩展言论自由等。 “中国博客第一案”的症结所在也是现阶段失范的网络秩序症结所在。结束混乱的网络秩序才能结束“中国博客第N案”的发生,那么社会管理部门和网民们就不应该撇开网络传播伦理的落实。这离不开必要的技术监控、道德规范和一定程度上的法律制约等手段,也离不开各种网络实体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