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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散养家禽首日 渔护署查6千户检82只家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港府禁止散养家禽的法例昨日正式生效。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职员昨天共巡查新界北九十五条村,共六千户人家,检走合共八十二只家禽。

  渔护署形容首日行动相当顺利,有关行动会于未来四至六个星期内,在全港七百五十条村落和三百多个寮屋区继续进行。

  渔护署巡查人员昨早到沙头角下禾坑村等地展开巡查,搜捕仍被居民饲养的家禽,在十二户中检获七十一只鸡、九只鹅和两只鸭,合共八十二只家禽。职员又向村内居民派发单张,提醒村民禁止散养家禽的新法例。渔护署又会在打鼓岭和上水成立指挥中心,按各区需要调配巡查人手。

  渔护署助理署长廖季坚昨早表示,明白市民对家禽有感情,但由于

禽流感对香港威胁不断上升,对市民本身及其家人都是一种威胁,希望市民体谅,与渔护署职员合作。

  他强调,不会向收回的散养家禽作出赔偿,特区政府在过去一周,已透过不同渠道呼吁市民交出家禽,并提供足够时间让饲养者处理家禽。

  他又于昨午表示,由于法例在昨天正式生效,昨天才交出活家禽的村民已经触犯法例。他强调,署方要有足够的证据,才会对市民提出起诉。但截至昨日为止,渔护署并未有作出任何票控。

  廖季坚重申,若市民要饲养家禽,必须申请。渔护署昨天共收到二百多宗饲养禽鸟的申请,但署方表示,要视申请者能否提供足够的生物保安措施,才作出批核。

  根据香港法例,香港市民由昨天开始,不可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等家禽。任何人如未经许可而散养该五类家禽,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五至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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