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划出三级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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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24 云网 | |||||||||
保护昆明城市主要供水水源——松华坝水库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网征求意见并听取部分农家乐负责人和农户意见后作出修改:对进入水源保护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实行有效控制,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 水源保护区分三级
为了突出保护的核心,原《昆明市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更名为《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按照水域功能和防护要求,593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划分一、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水库正常水位线沿地表外延200米的水域和陆域内;冷水河、牧羊河河道上口线两侧沿地表外延10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沿1500米的区域内;三级保护区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径流区域。 一级保护区禁设餐饮 一级保护区最为严格,明确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或产生污染的船只下水;禁止倾倒、堆放或掩埋废液、废渣、病死畜禽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域游泳、进行水上训练以及其他体育娱乐活动;禁止在水体内或临近水源的地方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禁止毒鱼、炸鱼、电鱼、钓鱼、偷盗水生动物和捕捞水禽;禁止围滩造田、围库造塘、网箱养殖和放养畜禽;禁止设置商业、饮食、服务网点。 二级保护区禁止旅游 二级保护区除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改善水质无关的建设项目、排污口、畜禽养殖场,禁止旅游、露营、野炊以及洗矿、挖沙、采石、取土、埋葬等破坏水质活动。无防护措施运输强酸、强碱、毒性液体、有机溶剂、石油类、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物品车辆禁止进入。 三级保护区禁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盗伐滥伐林木;禁止破坏植被和水库枢纽工程、水质和环境监测等设施;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含磷洗涤用品及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制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