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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居民散养家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6:10 北京晚报

  

香港禁止居民散养家禽

  新华社讯 香港特区政府新修订的禁止市民散养家禽法例昨日生效。根据法例,市民不可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5类家禽。任何人如未经许可而散养家禽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至10万港元。图为香港沙头角一农户在等待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前来接收家禽。张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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