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反驳几个支持胡戈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03 温州新闻网

  北京时间昨天凌晨,在《无极》柏林首映发布会前后,陈凯歌再次就状告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坚定立场,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并质疑胡戈其人的道德。而胡戈方面则明显在陈导的“气焰”威逼下有些气馁,称被起诉对他的心情影响很大,目前已停止了一切网络恶搞短片的创作。原本,他还要制作“馒头”的续集,调侃张艺谋的《英雄》,现在他被吓怕了。 (《新闻晨报》2月14日)

  不过,与陈凯歌的“气焰”、胡戈的气馁相比,大众却是一再气势汹汹对陈凯歌进行声讨,有人就说,人不能无趣到陈凯歌这个地步!还有人为胡戈鼓气说:胡戈你若破产,我们为你捐款!然而,我虽然在感情上对胡戈表示九分的同情,也不希望这事情拿到法庭上闹得沸沸扬扬,真让胡戈破产.但是关键的一点是,事情的评价不可以简单用大众的高兴与否来进行评判,澄清是非应当用法律和理性。

  支持胡戈的第一个理由是,《馒头》带给大众的快乐比《无极》要多得多。网易就此曾搞了个调查,征求网友对陈、胡二人的看法,其中,支持陈凯歌的有843票,占4%,支持胡戈的有14760票,占84.0%,因此,“民心向背,一目了然。何以如此呢?说句老实话,陈导花费3亿多人民币打造出来的大片《无极》,远不如区区20分钟的《馒头》带给大家的快乐多。”可问题上是,《无极》是陈凯歌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权利即使《无极》拍摄的差,也是受法律保障的,是不容侵犯的,如果《馒头》是涉嫌侵权的话,大众可以因为《馒头》给自己带来快乐而无视个人权利吗?大众的权利就一定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吗?十年“文革”的“法律虚无”主义下,所谓的“大众民主”肆意剥夺人的权利给我们带来教训还少吗?

  支持胡戈的第二个理由是,《馒头》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增加了《无极》的利润。因此,“《馒头》的出现,看似恶搞,却着实免费替《无极》炒作了一回。按理说公映之后,《无极》早应归于沉寂了,现在依然广受关注(不少人是看了《馒头》才去看《无极》的),实拜《馒头》所赐。”照此说法,陈凯歌的确应该领情才是,但问题上是,他真真切切感受到的却是感到恶意,并发出“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的感叹!我想陈凯歌所想所说并非没有道理,你认为是帮了我,可我还认为是受了伤害。因此,关键是你有无违法行为,别老是拿你的良好动机来敷衍我。无数先哲的话告诫我们,把人类送进地狱的,往往都是一些善良的人们将美好天堂的设计强加给其他人造成的。即使是真得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陈凯歌也有权拒绝这种“好意”。

  支持胡戈的第三个理由是,如果对胡戈“问责”,就会将天才扼杀于萌芽。如果“胡戈同志去了,在制造了“馒头血案”以后,在创建了“春运帝国”以后。从此,“医疗界”将失去一个优秀的“医生”,“美容界”将失去一个优秀的“美容师”,“娱乐界”将失去一位优秀的“笑星”,“环保界”也将失去一个“超级小卫士”了,呜呼哀哉!”不过,《著作权法》等法律本身就是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创作,涌现更多地天才,如果大家都可以违反法律进行所谓的“自由创作”,著作权得不到保护,互相抄袭;公众的名誉也得不到保护,大家可以互相谩骂,那就更不可能产生天才。

  反驳了这几个支持胡戈的理由,并不表明我认为胡戈就一定是侵犯了陈凯歌法定权利,而是希望我们能回到理性地讨论问题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来分析这一事件,仔细看看胡戈是否侵犯了陈凯歌的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定权利,如果大家都能在同一个平台上讨论问题,才可以进一步讨论陈凯歌是否骄横或者陈凯歌该不该宽容胡戈等问题。作者:杨涛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