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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懂法”到“分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6:00 光明网
孙建清

  贪官总是在不断地创造出十分走俏的口头禅,丰富着贪官理论。前几年,贪官常用的口头禅是“我不懂法”,现在这种说法因为群众批评得很猛烈已经不多见了,代之而起的是“我分不清”。比如浙江冒出一个厅级巨贪周航,此公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辩称自己分不清索贿和受贿有什么不同。分不清没关系,相信不久就可分得清。

  由于各人的知识、阅历不尽相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有差距,都是正常的。即便是
很简单的问题,连百姓都分得清的索贿、受贿,贪官硬说分不清,那也没什么可忧的,照样“拿下”就是。其实,“分不清”也是由来已久的。曾经权倾一方的副省长孟庆平就分不清收受贿赂和朋友交往的区别,在他看来,别人送他10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那收的是“朋友的钱”。他还分不清情与欲的关系,秀色可人的小姐原为“利”来,而他却认为:“在我有生之年能遇上几个有情意的女人,也是我的福分。”如此糊涂的认识,确实与老百姓的感觉不大一样。

  也许,贪官对汉字的理解反应迟钝,不那么敏感;也许,贪官不善于作理性思考。我们实在没必要非逼他们说出索贿和受贿的各自概念,因为这毕竟不是上法学课。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贪官在中箭落马之前,在各种报告会上,从来也不说分不清什么,都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讲话很有逻辑,事理分得很清楚;而一旦东窗事发,就变得“谦虚”起来,又是“不懂法”,又是“分不清”,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分不清”云云,不是掩人耳目的幌子,便是文过饰非的遮面布。

  照理说,每一个公民都应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分得清受贿、索贿,做知法守法的表率。但这只是一个要求而已。要做到知法、懂法,也不是易事。所以,周氏所谓的“分不清”又不是什么奇怪事。对他来说,索贿、受贿何必分得那么清,殊路同归、异曲同工,管它是“索”还是“受”,最终都是数钱就行了。

  贪官昏然到分不清索贿、受贿的地步虽觉可笑,但不要紧,要紧的是检察机关得分得清清楚楚,这样才好依法查处。历史的经验证明,“不见棺材不落泪”历来是贪官的通病。“人造孽,不可留”。伸手肯定被捉,可以断言,走进铁窗生活之后,用不了多久,就会分清索贿、受贿有什么不同,甚至能写出长篇大论。慕绥新就自称是在“双规”之后弄清“受贿定义”的。监狱比“双规”更管用。慢慢想吧,有的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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