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何以成办案人员头痛的顽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27 云网 | |||||||||
“翻供”成了最让办案人员头痛的顽疾。“刑讯逼供越来越不好使了,辛辛苦苦弄来的口供,到了法庭上就翻,白忙活还添乱,嫌疑人的法律意识强多了。”一名办案民警这样描述道。据报道,北京市法院上周审判多起刑事案件,几乎每一起案件审理起来都不是那么轻松。被告人当庭“翻供”,甚至于“零口供”的现象相当普遍。明明签字画押的口供,一上法庭便“出尔反尔”,其结果是大大浪费了司法资源。
浪费司法资源当然不是一件美妙的事情。但我总以为,在这一现象中,这也许是一件“必须的浪费”。首先,当然不能认为那些嫌疑人当庭“翻供”或“法律意识强多了”是一种浪费。这是他们的权利所在,即使造成浪费,也是在法律保障之内的,因此可谓是“必须的浪费”。其次,由于采证过程的不充分,导致翻供现象屡屡发生,是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根本原因。如果这一点不能改观,则这种浪费仍将成为“必须的浪费”。 这种“必须的浪费”,仿佛一种阵痛,昭示着一个由“重口供、轻证据”向“重证据、轻口供”时代的司法转型过程。作为一种现代司法理念和重要刑事诉讼原则,“重证据,轻口供”就是要求司法机关提高运用证据的能力,将工作重心放在以直接、间接证据形成之锁链为定案的惟一标准和依据,尽可能减少口供对案件审理的影响。从这点来说,北京市法院所普遍感到的“几乎每一起案件审理起来都不是那么轻松”,应当是必然的。 任何一起案件,都关系到当事各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也都关系着司法正义的实现,因此对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都需要事无巨细、详尽完备的证据采集过程,这原本就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而更为辩证的是,这种并不轻松的审理过程,包括嫌疑人“法律意识强多了”这种事实,对于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来说,所产生的司法成本是最低的。“重口供、轻证据”的审理过程自然轻松,但它却必然地导致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现象。佘祥林案便是此中典型代表,它所产生的恶性影响,甚至包括国家为此支付的巨额赔偿,都有目共睹。至少令办案人员头痛的“翻供”问题,只是“重口供、轻证据”之下一个小的恶果而已。 正如报道中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所说:“翻供、零口供现象的确在逐年增多,尤其是近几年,口供已变得不再那么可靠了!”现在看来,面对一个已经到来的司法转型时代,要想真正节约原本有限的司法资源,将司法成本降到最低,司法人员的办案理念与措施能否跟上转型时代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因此,就报道中那位办案民警的说法来看,能够认识到“刑讯逼供越来越不好使”,当是一种客观,但又不能因此产生对“重口供、轻证据”时代的留恋。所以,就更应当正视“辛辛苦苦弄来的口供,到了法庭上就翻,白忙活还添乱”的现象,更应尊重“嫌疑人的法律意识强多了”的事实,作为法院部门,也更应理解“每一起案件审理起来都不是那么轻松”背后的原因。否则,不足以纾解翻供之顽疾,更不足以适应司法理念转型时代的内在要求。(杨耕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