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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该死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51 四川在线

  据新华网甘肃频道报道, 甘肃酒泉市一位正在上初中的14岁花季少女不久前在一场不幸的车祸中右脚折断,家人抱着一线希望,期待通过断肢再植挽救孩子终生残疾的命运,但这意味着必须要在12小时内赶到700多公里外的兰州市。然而,当家长带孩子办理登机手续时,没想到航空公司却拒载断足少女。由于延误了救治时机,这位14岁的女孩最终从右小腿部位截肢。孩子的父亲认为,航空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机场和航空公司方面解释,他们完全是按规定办事,因此并无责任。

  “拒载”在中国是太容易发生了,而发生飞机拒载的事却少有报道,这并不是说航空公司就是个充满人情味的“世外桃源”,而是因为中国大众坐飞机的机会还是不多,虽然这些年这种状况大有改善,而坐飞机只与少数人有关的情形仍然是目前的一种“基本国情”,因此被飞机拒载的事发生的概率当然就比较小,但决不意味着就不会发生,这不,据报道,就在近日,一对贵州夫妇打算乘飞机返家,由于丈夫身患肺结核病,在日常生活中几乎离不开氧气袋。在购买机票时,国航工作人员就明确表示无法为他们提供服务。不用说,那原因还是“规定”。的确 ,本来我们应该做什么事都要遵守游戏规则,即“按规定办事”,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实际的情况是,真正需要“按规定办事”的时候,不一定按规定办了,而不一定要“按规定办事”的时候,却必须“按规定办事”,因此我们知道,那“规定”实在只是一个工具。原来“规定”也是可以根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规定”可以用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规定”可以用来做推托责任的挡箭牌。真有意思,“规定”竟是如此可以随意变幻的魔棒,有时候那“规定”是必不可少的,有时候,那“规定”就形同虚设了。如果我们是一个一切都“按规定办”的国度,倒是值得庆幸的,可惜太不是这么回事了!

  因为航空公司的“规定”,眼睁睁地看着一个14岁少女唯一的一线可能避免落得终身残疾的希望化为泡影,而他们还好意思说“没有责任”!类似只知逃避风险、推托责任却是见死不救、毫无人情味的“规定”,我们不幸常常会别无选择地遭遇到,本来,类似的“规定”是早该废除了的,然而在“以人为本”叫得山响的今天,这些“规定”还在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规定”的人,当一个人的生命与不合理的规定面对面的时候,只要执行“规定”的人心中有一点对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关爱之情,什么样的“规定”比人的生命更重要呢?那时候该如何选择,其实是很容易做出的,可惜我们看到的恰恰是冷冰冰的“规定”完好无损,而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只能成为“规定”的牺牲品┅┅这让人说什么好呢?只能说,谁让这些人都属于弱势群体的一员呢?假如“规定”面对的是“人上人”们,那“规定”敢不低下高傲的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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