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被判定强奸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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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19 京华时报 | |||||||||
与智残女发生性关系辩称对方是自愿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车苗苗)来京务工的山东农民王发刚多次与智残女刘某发生性关系。昨天,王发刚被市二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10月间,33岁的王发刚在明知刘某有智残的情况下,多次在朝阳区刘某家中
经疾病司法鉴定,刘某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受智力低下影响,她对非婚性行为的认识和预期能力丧失,应评定为无性行为能力。一审法院据此以强奸罪判处王发刚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发刚不服,称刘某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上诉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认为,王发刚明知刘某是智残妇女,仍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致使刘某怀孕,后果严重,因此终审维持了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