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女拍写真穿着暴露险遭摄影师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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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3:57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黄珊 通讯员李世寅)时下,拍一套漂亮的写真集,留住青春倩影,已成为女孩们的时尚消费。但摄影棚不是保险箱,这不,中山市人民法院最近就判决了一宗摄影师对穿着暴露的女顾客图谋不轨的强奸案。办案法官提醒,对一些需要裸露或被接触身体的服务消费场所,如影楼、医院、裁缝店等,女消费者应加强防范之心。 换衣服走光险遭强暴
去年8月,在中山市打工的女青年小荷(化名)见当地南朗镇有一家影楼打折,便与影楼老板张某军预约拍一套写真照片。当月30日上午8时30分,小荷穿着自己最漂亮的一身衣服,一大早如约来到影楼。张某军既是老板又自担摄影师,待小荷化好妆后,他先给她拍了10多个镜头。自带服装这组拍完后,小荷按摄影师的安排,准备换上影楼为顾客准备的衣饰拍下一组。 然而,大意的小荷还没把上衣和外裤的纽扣全扣上,就迫不及待地从更衣室跑了出来。强光下,张某军看见走光的小荷唇红齿白,肌肤袒露,邪念顿生。趁摄影棚内没有旁人,张某军把相机一撂,生出一股蛮力,抱起小荷推入二楼的睡房内,不顾她的尖叫和推打,将其推倒在床,强行脱下裤子欲实施奸淫。由于小荷竭力反抗,张某军未能得逞,之后悻悻地将她放走。 果断报案色狼获刑 写真没拍成还遭非礼恐吓,小荷惊恐万状,一出影楼就跑到其表哥的住处哭诉遭遇,表哥当即拉着小荷到南朗镇公安机关报案。当天上午11时许,公安机关将摄影师张某军抓获归案。 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军采用暴力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此举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张某军强奸犯罪未遂,法院对他做出减轻处罚,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