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十弊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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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38 南方新闻网 | |||||||||
行政十弊者 何海宁 记者
一、行政权万能 明明是下级的权力,明明是部门的权力,明明是副职的权力,但就是这么被上级领导给抢夺了。 二、将法规变相变形 明明法律有规定,但他就是不给你按这个来,甚至给你变相。这个问题在社会各个方面都比较突出,也比较普遍。 三、法与情、法与理互相脱节 比如说,有个农民把一个年轻人撞死了,按法律规定这农民就要赔10万块钱,但他不可能拿得出那么多钱。如果给他调解成5万块,当场结清,这不就解决了?结果不这样干,所以有法难依。 四、一些人依法搞腐败 政府的很多部门一般至少都掌握一部法律,且好多法律自由裁量权太大,许多部门就依靠掌握的这个执法权搞腐败。 五、决策不科学是最大的腐败 决策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个决策失误就可能造成1亿甚至10个亿的损失。 六、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出现一言堂 现在基层有法不依、决策不科学、依法搞腐败等问题,最大的根子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七、利用掌握的政府信息搞腐败 比如招标,本来三天完成的事,他们一天就搞完了;本来要开信息发布会,他在不太知名的媒体给你发布个信息。这样他可以限定信息公布的范围。 八、审批权过多 我国的行政审批权,尽管减少了好几批,但还是多。减少审批事项后,有些机关往往抓住一个特殊事例夸大,又把权力收回来,形成反复。 九、办事无期限 好多机关办事没法定期限,很多人利用这个时间段来搞腐败。 十、行政成本太高 有时候开半天的会,也要通知地市的市长或者分管领导来,这得花多大的成本? 解决方法: 1.减少审批事项。这个工作要上级来抓,并细化行政权力; 2.明确行政时限。报批事项必须要有时限要求,省政府也必须要有时限; 3.细化行政程序; 4.明确公开的事项; 5.强化监督。一是要同级监督,另一个是要上级监督; 6.对依法行政定期考核。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考核,而且把这个考核要作为干部晋升的主要依据,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7.对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进行培训。 (据《法制日报》报道 本报实习生:潘晓凌整理 来源: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