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农民豪宅”不宜提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9:07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2月20日电 记者罗博、孟昭丽 记者近日在宁夏南部山区采访时,被乡镇干部带到当地一个富裕农户家参观:占地几百平方米的大宅院,比镇政府办公楼还气派,木质地板、红木家具、组合音响,装潢摆设之豪华考究让城里人都自愧不如。宽敞的客厅里,几台大功率空调在满负荷运转。户主喜滋滋地称,这是在响应中央建设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
在我国广东、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村,近几年出现了大量“农民豪宅”,住户根据个人的喜好,依照西洋建筑模式,建成了五花八门的超豪华住宅。在西部一些不发达地区,也有一些农民仿而效之,为建“豪宅”倾其所有。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如此“农民豪宅”不宜提倡。 首先,“农民豪宅”与我国倡导的“节约型社会”理念相悖。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农民豪宅”虽外表阔绰,却严重浪费土地。“农民豪宅”占地面积一般数百至上千平方米,如果各地农民家家都去追求住“豪宅”,那么我国人均可耕地面积就要大大减少。在强调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乱占滥用土地造成的历史悲剧,不容许我们再重演。 其次,“农民豪宅”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质相悖。新农村建设是要在发展生产、勤俭节约、适度消费的基础上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目前,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强迫农民举债建别墅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不少基层干部把新农村建设错误地理解成盖高楼、建别墅, 这种错误认识亟待纠正。 第三,“农民豪宅”会引发先富裕起来的农民之间的相互攀比之风。住房投入历来都是农民最大的投入,但是,住房消费要符合国情、合理适度。不顾国情,盲目追求过高标准的住房消费,造成的后果必然是铺张浪费之风盛行。 随着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民富裕起来,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地方政府在落实建设新农村措施的时候,要引导农民加大农业投入,加快生产力发展,同时科学规划村庄建设,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既要满足当地老百姓的需求,又要根据“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体现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切忌贪大求洋。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在农民群众中,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切莫让“农村豪宅”蔓延成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