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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个五年计划和十一五规划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日电 题:中国十个五年计划和十一五规划

  中新社记者

  中国是个讲究“凡事预则立”的国度,在血与火中诞生的新中国也不例外。新中国除了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二年底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五年为国民经济
调整时期外,从一九五三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已经编制了十个“五年计划”。今年两会代表即将审议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它既是十个五年计划的延续,又是中国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新起点。

  众所周知,“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从“一五”计划到“十五”计划,都带有时代的烙印。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一九五五年三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中央委员会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由国务院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五”计划(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二年)首见于一九五六年九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正式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一九五八年八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

  “三五”计划(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0年)其中内容比较详尽的计划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国家计委会提出的经一九六四年五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第三个五年计划(一九六六至一九七零年)的初步设想》(汇报提纲),另一个是一九六五年九月国家计委拟定的并经中央讨论基本同意的《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

  “四五”计划(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五年)一九七0年开始编制。二、三月份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会上研究、讨论、制定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

  “五五”计划(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0年)为一九七四年一月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拟定长远计划的报告。一九七五年,中共中央制定了《一九七六至一九八0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五五”计划提出后三年(一九七八至一九八0年),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六五”计划(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的编制时间较长,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六五”计划,同时作出了动员全国人民为实现这个计划面奋斗的专门决议。

  “七五”计划(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零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八五”计划(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于一九九一年三月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九五”计划(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一九九五年九月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0一0年远景目标建议》。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是一个跨世纪的发展规划。一九九六年三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该计划和远景目标纲要。

  “十五”计划(二00一年至二00五年),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于二00一年三月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

十一五”规划(二00六年至二0一0年),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将于今年三月审议通过。此间观察家认为, “计划”让位于“规划”,一字之差,凸显中国政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调控,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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