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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行办理贿赂和职务犯罪要案全程同步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0:5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周贵明)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3月1日起,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将实行全程同步录像。据悉,届时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到2007年10月1日实现全程同步录像,此举既促进办案人员规范执法、防止刑讯逼供,也有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无端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市检:部分已试行

  日前,最高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普遍实行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时实行全程同步录像;今后逐步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最终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已收到最高检察院通知,作为省会城市,广州市检察院已着手制订具体方案,将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1日起,对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该人士同时指出,广州的检察办案水平走在全国前列,部分录音录像早已试行。

  据番禺区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2000年,该区在控诉张某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提出自己受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而翻供,番禺区检察院即向法院出示讯问过程中部分录音录像材料,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的狡辩不攻自破。

  市民:盼扩至所有案件

  “职务犯罪的基本上是官员,他们在犯罪时还享受‘特殊’待遇”,邱先生等许多市民对此存有困惑,认为普通人犯罪后在受审过程中,合法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为此,希望能尽快出台规定,将审讯全程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案件。

  专家:法律未硬性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认为,目前我国的诉讼法并未对讯问过程中应当录音录像做出规定,因此这在法律上并无硬性要求。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认为,全程录音录像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先对部分类型的案件率先实施。在贿赂、职务犯罪类件案件中,讯问的难度更大,取证更为困难,故在现有条件下,先行对这类案件实施全程录音录像。(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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