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原人大副主任匡启政因诈骗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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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5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樊斯坦、周启金) 14日,原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匡启政,伙同海南省海鲁建筑公司经理王学武进行合同诈骗,分别被南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10万元。 1997年7月,时任南漳县政协副主席的匡启政,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王学武。王学武有意承建南漳县杨家峡水电工程,匡遂将王介绍给县水利局和杨家峡水电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
1999年11月至2004年8月,王学武、匡启政等人在未取得独资承建杨家峡水电工程资格时,以发包该工程为名,签订虚假工程发包协议;以收取信誉金、定金、质量保证金为名,先后诈骗作案14起,骗取现金92.35万元。其中,王学武分得赃款23.25万元,匡启政分得赃款9.1万元,余款被王学武、匡启政等人共同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启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被告人王学武无承建杨家峡水电工程资格的事实真相,与受害人商谈发包杨家峡水电工程,骗取信誉金、定金和质量保证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人不服,已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