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跳楼索取工伤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31 南京晨报 | |||||||||
昨日中午11时,一名男子爬上了月苑小区扩建工地5楼准备跳楼。12时20分,该男子被救下,并被带至红山派出所调解。 工伤男子欲跳楼索赔 跳楼男子叫颜光岭,昨日一早,与亲友一共8人来到工地,找到弘盛集团项目组,要
项目组经理陈学朋称,该事已经在2005年元月13日经过派出所调解,按照双方协议,该赔的他都已经赔了,所以颜此举纯属无理取闹,因此拒绝了颜及其家人的要求。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颜借口上厕所,出去之后就爬上了工地5楼准备跳楼。 颜称,陈经理对他说“你就算跳楼自杀,我都不会理你的”,因此自己一怒之下才爬了上去。而项目组经理陈学朋则称:“该赔的都赔了,他们还要15万,还威胁如果不给就死在工地上,我对他们说,一切都是签了协议的,就算死在工地上也不会给这笔钱。” 中午12时20分左右,颜被救下,双方被带到红山派出所进行调解。 经理认为不应 算工伤 颜受伤之后,并未申报工伤,找过陈学朋要求赔偿,双方曾经闹得不可开交,后来经过派出所出面,双方同意调解。在一份调解纠纷登记表上写着:“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商议,达成如下协议:1、陈学朋已承担前期医疗费共7万9千余元,并承诺解决后期右手二次手术费(如需要);2、颜光岭身体恢复期6个月,2005年春节后到陈学朋工地生活,根据身体情况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陈学朋按每天45元标准给颜光岭发工资(6个月);3、颜光岭如认为恢复期后身体有问题(指由此次伤所致),可到医疗鉴定部门鉴定后,再按国家规定处理;4、颜光岭及其亲属今后不再到陈学朋单位或工地闹事,否则后果自负。”双方签名并按下了手印。 当初出了事故之后,为何颜并没有上报工伤鉴定呢?颜称:“陈学朋是我的远房亲戚,是堂房老表。他说,如果上报了工伤,那么以后项目组再申请工程项目时会比较难办。当时他也给了这样那样的口头承诺,因此没有要求报工伤鉴定。谁知道他说话不算数。” 对没有上报工伤一事,陈学朋给出了另一个说法,他称:“颜光岭没有走安全通道,而是从脚手架上下来的,在下楼时摔了下来。”陈认为这是颜操作失误,不算工伤。颜光岭称,当时安全通道被堵上了。而陈则称,楼梯刚浇过混凝土,但上面铺着木板,颜完全可以从木板上走。 因对协议有分歧又生纠纷 既然当初都签好协议了,而且又是亲戚,为何昨日双方再起矛盾,甚至闹到要死要活的地步呢?原来双方对协议有不同的理解。 颜称,协议第二条规定,伤好后可以到工地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但是今年来了一个星期后,老板不让上班。去年在工地上看门,给38元一天,还不如养伤期间45元一天。陈则称,协议上规定好了,让颜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活是在养伤的6个月期间,而不是负责他一辈子。 颜称,自己父亲是聋子,母亲气管炎,妻子高度近视,还有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孩子,自己现在又成了伤残,整个家几乎垮了。他的妻子宋文香说:“他们欺负我们没文化,我小学只上了2年,他们跟我们玩文字游戏。那次签协议的时候,他们写的什么东西我也看不懂,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派出所又不让亲戚们进去一起商量一下。”颜光岭说:“我想把安全通道被堵上写在上次的协议里,但是派出所民警说不需要,不让写。”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在派出所接受调解。 作者:陈建峰/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