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年最大走私案宣判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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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2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2月23日电(杨金志、胡瑜)一伙由23名犯罪分子组成的犯罪团伙利用渔船从海上走私外国香烟入境,两年间共走私45次,偷逃应缴税款高达四千多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这起上海海关近年来破获的最大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曾岭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其余6名主犯和16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6月间,曾岭伙同刘淑琴、施蕴香、黄龙年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从韩国水域走私进口香烟,商定走私所得利润按比例分配。为此,由曾岭联系韩国供货商,约定了接货地点,并与黄龙年以40万元向“船老大”乐士根购买(后改为租用)渔船作为走私母船。随后,在曾岭的指使下,由曾从刚、刘淑琴、黄龙年分别负责联系租用走私码头、找来陆上运输香烟的面包车、打通销售渠道、伪造走私母船的船舶登记证、船员证等证件,并招募了一批“船员”、“搬运工”、“销售员”等,由曾从刚押运走私母船,“船老大”乐士根带着“船员”出海运输香烟,开始了猖獗的海上走私犯罪。 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的两年内,这一团伙共走私“南洋红双喜”牌等各类香烟45次,偷逃应缴税额40946235元。2004年10月14日,上海海关在一次抓捕行动中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虽然主犯早已销毁了走私销货的明细账,但是缉私警在船舱内发现了一名船员的捕捞日志,其中清楚地记载了团伙走私香烟全部时间和数量,该日志内容与刘淑琴的账册、其他人的供述相吻合。最后,这本捕捞日志也成了本案关键的定案证据。在这个犯罪团伙中,除了七名主犯外,其余犯罪分子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他们自以为在当“船员”及“搬运工”挣钱,却已糊里糊涂地犯下了走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岭提起走私意图,并参与共谋、联系货源、租用走私母船、安排人员押运、搬运走私香烟以及支付货款,在本案的主要环节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刘淑琴实施了提供运输工具、联系下家销售香烟、管理走私活动相关账务等行为;施蕴香为本案走私活动提供了资金;乐士根作为本案走私母船的船主,在明知曾岭等人租船目的是为了走私香烟的情况下,为谋求非法利益而予以出租,并驾驶船只带领船员出海运输走私香烟;黄龙年实施了租用走私母船、伪造船员证及船舶登记证等证件、接运货物、为搬运工租借住房、支付货款等行为;纪成祥实施了联系香烟接驳及内河运输的船只、联系香烟装卸码头等行为;曾从刚实施了对走私母船进行押运、在韩国水域与韩国供货方联系并支付货款等行为。因此,上述七名被告人在走私犯罪的各主要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刘淑琴到案后揭发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乐士根在家属帮助下退出了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参与了本案的海上运输、香烟搬运、陆上运输、货款支付、非法销售等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均予以减轻处罚。 由此,除曾岭被判无期徒刑外,另六名主犯刘淑琴、施蕴香、乐士根、黄龙年、纪成祥、曾从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并处罚金不等。其余十六名从犯也均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