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法制处处长因受贿20万元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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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21: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制处原处长侯学礼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为此收受贿赂人民币20万元。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侯学礼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据介绍,侯学礼今年47岁,捕前系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制处处长。2001年8月至2003年9月期间,侯学礼在北京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分工负责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侯学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学礼主动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赃款已被追缴,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相关报道: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