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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紧急通知高校禁收转专业费赞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梅志清 通讯员赖红英) 针对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开曝光八校乱收费行为,昨日,省教育厅向全省各高校发出紧急通知,坚决纠正学校违规收费行为,特别是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需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
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的代收性、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通知》特别提到,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3]325号)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现在,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对学校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若有违规收费的,必须坚决纠正。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该完善的手续要抓紧办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并要求,各高校于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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