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管局原所长受贿2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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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20: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24日电(李中原、肖文峰)原广州市房屋管理局估价管理所所长李辉阳在为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土地出让金估价工作中,收受贿赂200多万元人民币。2月24日,李辉阳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辉阳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估价管理所任所长期间,在负责审核广州市有关房地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
据调查,李辉阳每次收取的贿赂款经常突破十万元,有的甚至是几十万元。其中,仅房地产中介人员肖伟强一人在6年间就向其行贿70多万元,以换取在办理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评估等相关手续时的方便。1998年中秋节和春节,肖伟强分两次共送给李辉阳人民币20万元;2003年中秋节、2004年春节,肖伟强在李辉阳家楼下分三次共送给李辉阳人民币40万元;2004年中秋节,肖伟强在李辉阳家楼下分两次共送给李辉阳人民币10万元。此外,为了和李辉阳搞好关系,肖伟强还在2001年至2004年的春节及中秋节时,在李辉阳的办公室分5次共送给李辉阳人民币13000元。 2004年9月,在办理东平住宅小区的土地出让金评估时,被告人李辉阳一次性收受了中介王永海贿赂的人民币50万元。经查,王永海在办理东平住宅小区土地出让金评估的过程中,提出将土地出让金价格压低于1500万元以下,为达到目的,王永海以李辉阳妻子陈列娜的名义开设账户,并存入人民币50万元,之后该地价被压到1398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李辉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李辉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辉阳今年58岁,广东省雷州市人,1995年12月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调任到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任所长,负责估价所的全面工作。(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