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存盲区 应立法认定学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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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3:46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魏黎明 通讯员 任宣)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频繁,但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何赔偿、未成年学生是否有责任等方面都存在“盲区”'。昨日,省人大代表罗信熙等6名代表建议,应该尽快立法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类的法律或法规。 通过立法认定学校的三种不同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无责任。通过立法明确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的赔偿范围与标准。在事故处理方面,应详尽阐述事故的损害赔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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