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减课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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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快讯: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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